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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5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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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14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6名,总经济师1名(副局级),发展规划研究室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1名(正处级),市重大项目办公室(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2名(正处级),市南部山区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1名(正处级),市服务业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1名(正处级),处长(主任)19名(含稽察特派员3名)、副处长(副主任)16名。可配工勤人员10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粮食(包括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植物油、食糖、羊毛等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工作。
  
  (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及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审核申报等有关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协调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配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审核申报及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审核申报等有关工作。
  
  (三)电力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电力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电力中长期规划,规划电力投资项目布局,拟订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拟订全市电力工业的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村电气化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制定下达年度发电计划并监督执行,协调电力生产中煤炭运输等重大问题。
  
  (四)建立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全市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
  
  (五)建设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1.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协调指导重大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研究提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审查上报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负责重点项目工程招标投标、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等监督检查。2.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综合平衡、并对重点项目进行咨询论证后,经市政府决策,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项目立项手续,下达投资计划,审批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审批重大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财政部门根据建设计划,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审批政府采购计划并按程序拨付建设资金。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对市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加强对招投标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市财政局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4.稽察和后评价。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过程管理,并组织稽察和后评价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审计部门负责审计。
  
  (六)矿井关闭监管和废弃矿井治理职责分工按济编办发〔2008〕19号文件执行。
  
  (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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