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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5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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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社会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提出有关体制改革建议;组织拟订和衔接平衡全市社会发展规划,汇总编制全市人口、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劳动就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社会保障等发展政策;牵头组织开展全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推进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
  
  (十三)财政金融处
  
  参与研究分析全市社会资金平衡状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有关体制改革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市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审核、转报工作;参与全市社会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承担全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十四)招商管理处
  
  研究拟订全市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对外招商引资的政策和措施;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调度和绩效考核;组织政府性投资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的招商、包装、策划及推介活动,参与协调其他招商工作;承担市招商促进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经济合作处
  
  拟订全市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组织协调国内重要经济技术交流洽谈及产学研合作活动;拟订对口支援的政策措施,并督导实施;协调对口支援项目的实施,安排政府对口支援资金;负责地区间区域经济协作组织及友好单位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承担全市异地商会驻本市办事机构登记材料的初审工作;组织地区间经济技术协作项目的调研和信息联系工作。
  
  (十六)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经济动员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关于经济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承办上级国防动员委员会和省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发展规划研究室(副局级)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等有关前期论证工作;协调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承担相关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市重大项目办公室(挂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牌子,副局级)
  
  负责拟定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预备项目;组织对重大项目的咨询论证;承担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争取进入国家、省重点序列项目的审查转报和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调度;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重大建设项目的有关问题;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制定全市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对全市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稽察;组织开展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建设项目的稽查工作,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市南部山区管理办公室(副局级)
  
  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南部山区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的管理办法和保护措施;组织、协调、论证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的建设项目;负责安排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的专项资金。
  
  市服务业办公室(副局级)
  
  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服务业、商贸流通、现代物流、粮食、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储备和调控措施;安排全市服务业引导资金;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查、转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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