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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研究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工作;组织推进全市风险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机制;组织研究全市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负责企业融资投资项目的审核或转报工作;承担全市城乡统筹发展改革和小城镇综合改革的调研与指导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安排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协调指导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使用方向;承担省拨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工作;承担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利用外资与境外投资处 综合分析国际贸易及国际资本的动态,研究提出全市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拟订开放型经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并负责国外贷款项目的审查、上报;承担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负责粮食、棉花进口配额的相关工作;负责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审查上报。 (八)地区经济与资源环境处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问题,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提出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和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及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和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防灾减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平衡并协调实施全市资源环境相关领域的规划;组织拟订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参与保税区和各类开发区的设立审核或转报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 (九)农村经济处 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畜牧、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小城镇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农业利用外资重大项目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规划;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 (十)能源交通处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和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交通发展建设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全市能源、交通发展规划,提出有关重点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有关重大项目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发展新能源和相关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 (十一)工业与高技术产业处 分析预测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现状及趋势,研究全市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提出相关领域体制改革的建议;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市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全市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工业性试验和产业化示范工程;协调推进高技术产业创业投资工作;统筹全市科技发展规划、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能力平台建设;参与矿井关闭监管和废弃矿井治理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