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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10]52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0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十二五”时期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进一步增强城市综合实力的重大历史时期。研究编制好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的我市“十二五”规划,对于积极应对发展形势的新变化,全面落实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根据国家、省里关于“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在国家和省的总体部署要求下,结合我市实际,高站位、高起点、高标准、高层次地提出切实可行、有地方特色的五年发展的宏伟蓝图,加强规划的科学性、战略性和可操作性,强化规划的“龙头”作用。我市“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应按照《福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提出的我市在海西建设中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研究明确我市发展定位、发展布局及2011年~2015年发展目标和任务,并注重与国家和省的规划做好衔接。
  
  根据上述要求,应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是突出加快发展。应抓住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大机遇,以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为主攻方向,大力培育支撑未来发展的新引擎,努力走出一条符合福州实际、具有福州特色的发展新路,实现结构优化与经济较快增长的有机统一。
  
  二是突出先行先试。应从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大局出发,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发挥对台独特的“五缘”优势,着力先行先试,大力推进两岸经贸、文化、人员往来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促进两岸互利共赢。
  
  三是突出统筹兼顾。应妥善处理好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内需与外需的关系,投资与消费的关系,市与县(市)区的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以及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使发展中各个方面相互适应、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
  
  四是突出创新驱动。应把创新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根本动力,加快完善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努力培育形成竞争新优势,实现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的有机统一。
  
  五是突出绿色增长。应把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放在现代化建设的突出位置,完善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体制机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六是突出民生和共建共享。应把改善民生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建立健全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的体制机制,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富民、惠民、安民上,实现民富与国强的有机统一。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前期课题研究
  
  为了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民主参与度,进一步增强规划的科学性,由市发改委牵头,尽快拟定一批前期调研课题开展研究。参与编制重点专项规划的市直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相应开展相关课题调研工作,并提出本部门“十二五”时期发展思路,为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提供基础。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我市的统一安排,及时将本部门“十二五”发展思路报送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负责汇总各相关部门的发展思路和前期课题调研的成果,初步形成“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为规划研究编制工作提供基础。
  
  (二)研究编制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是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性、纲领性的规划。“十二五”总体规划将围绕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九届九次全会提出的战略目标,紧密结合我市在推进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的实际,详细阐述2011年~2015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构想,引导全市人民有步骤、分阶段地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宏伟目标。同时,进一步增强对县(市)区规划的指导作用,为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提供依据。《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由市发改委牵头编制,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人大审议;市人大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颁布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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