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质监局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0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宁波市质监局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质监系统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四)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即将下发的《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办法,结合全市质监系统实际,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把领导班子考核与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班子考核与班子成员考核、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完善考评内容,改进考评方式,扩大考评民主,强化考评结果运用,推进干部考评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建立领导班子建设状况定期分析制度,对基层领导班子一般每3年组织一次全面调研分析和考评,对考评较差的领导班子,采取必要的组织调整措施。对在年度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考察等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1/3的,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视情做出组织处理。
  
  (五)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和艰苦岗位锻炼。凡通过公开招考进入本系统的公务员,都要适时安排到基层单位或服务窗口锻炼。重视女干部、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做到系统培养、择优使用。完善后备干部制度,实行后备干部动态管理,每3年对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一次,强化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促进后备干部健康成长。
  
  (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政责任谈话,任前廉政谈话,信访监督谈话,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推行干部选拔任用职责离任检查制度。完善干部交流制度,基层主要领导干部在同一领导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进行交流,分管同一工作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要调整分工,在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干部应实行轮岗交流。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宁波市市直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若干意见》,推行机关中层干部任期制。加强对县(市)区局、直属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坚强的战斗堡垒作用
  
  (一)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基础建设。全面推进全系统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不同层次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便于党员参加活动、党组织发挥作用的要求,合理调整基层党组织设置。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组织工作条例》规定,选好配强班子成员,县(市)区局机关党支部(总支)书记原则上由党员副局长兼任,市局机关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党员处长兼任,市局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可根据领导职数规定和工作需要选配专职或兼职书记。要积极探索党建工作区域共建模式。要重视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关心党务干部的成长进步,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领导干部的重要平台。要选拔党性强、作风正、业务精、热爱党务工作、群众基础好的同志充实党务干部队伍,并通过集中培训、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途径帮助他们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积极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的基层党建工作基本原则,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创新基层党组织活动的内容和方式,找准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着力点,在扩大党员参与面、提高实效性上下功夫。要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创业创新创品牌”等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完成各项任务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广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以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树一流作风、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为目标,深入开展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活动,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扩大基层党建工作的覆盖面,加强对工青妇等群团工作指导,坚持以党建带群团建设。广泛开展争创文明机关、文明单位、群众满意基层站(所)、青年文明号、青少年维权岗、巾帼示范岗、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等活动,通过开展“三轮”创建活动,力争有2/3以上的县(市)区局和市局直属事业单位跨入文明机关(单位)的行列。大力推进质监文化建设,着力培育弘扬质监精神,广泛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努力营造团结活泼、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网络,开辟党建园地、党员论坛和文化讲坛等栏目,加快推进基层党建信息化建设。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