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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质监局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0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宁波市质监局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质监系统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健全党政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制度。积极探索示范教育、警示教育、道德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的途径与方法,努力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夯实大宣教格局。进一步深化质监廉政文化建设,创新载体,开展好“纪律教育月”活动,不断丰富质监廉政文化建设的内容,营造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
  
  (三)深化惩防体系建设。按照惩防体系2008-2012年工作方案,紧贴质监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强廉情预警机制建设,从重点项目、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探索岗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努力发挥预警功能。加强信息收集、分析、评估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平台的作用,逐步完善集监管、审批、服务和权力制约为一体的电子化监控系统。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联系沟通,完善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
  
  (四)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落实问责制。加强对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廉洁自律规定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行主要负责人“五不直接分管”制度。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报告事项制度。健全财务审计制度,运用财务审计等手段,加强对“财权”的监督。积极推进机关内部事务公开,着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案件信访、举报电话、电子举报信箱和党风廉政建设特邀监督员的作用,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举报,严肃查办侵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问题。
  
  (五)加强行业形象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的规范化建设,以“十项便民服务措施”为抓手,深入开展评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质检总局行风建设“十不准”、市局“十严禁”和一线巡查人员行为规范等要求,进一步规范检测检验、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行为,规范和拓展办事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增强工作的透明度。适时推广案件公开审理试点工作的成果。加强行风评议的力度,认真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深化便企减负工作,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进一步提升质监系统的行业形象。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的重大政治责任。全市质监系统各级党组织要以贯彻中央《决定》、省委、市委《实施意见》精神为契机,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健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确保党的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促进质监事业发展,更好地服务大局,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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