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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委、国土资源厅) 18.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修改完善《江苏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全面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认真做好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出台《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责任部门:省国土资源厅) 19.大力推进沿海开发。沿海3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省2个百分点,工业投资增速高于全省3个百分点,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力争突破350万标箱。加强沿海地区港口基础设施和集疏运网络建设,连云港港30万吨级矿石码头建成投产,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临海高等级公路分别完成投资12亿元、15亿元。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沿海办、交通运输厅) 20.推动沿海滩涂围垦开发利用。编制完成滩涂围垦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加快推进滩涂围垦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启动滩涂围垦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实施条子泥40万亩滩涂围垦综合开发实验区工程。 (责任部门:省沿海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 21.促进区域共同发展。力争苏北地区新开工500万元以上产业转移项目超过2000个,苏北实际引资额增长15%。圆满完成上海世博会各项参展任务。全面完成支援四川绵竹灾后重建任务。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援建指挥部) 22.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节能改造和污染减排工程,力争形成节能能力300万吨标准煤,COD和SO2减排能力分别超过10万吨和12万吨。组织对500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新建3个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区。确保万元GDP用水量比上年下降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上年下降6%。 (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 23.落实污染治理重点任务。基本完成146项淮河治污工程。统一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定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完成沪宁城际铁路和既有沪宁铁路沿线两侧绿化及环境整治任务。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100万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6%以上。 (责任部门:省环保厅、铁路办、农委、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厅) 24.加大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力度。太湖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5%,其中农业面源主要污染物总氮总磷排放量削减10%,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完成太湖流域758万立方米的生态清淤任务。 (责任部门:省太湖办、环保厅、农委、水利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25.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新增造林15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0%。力争6个市(县、区)达到国家级生态市(县、区)考核标准,5个城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考核标准。全省城市新增绿地5000公顷,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 (责任部门:省林业局、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26.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市、县政府和乡镇机构改革。抓好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苏州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等试点。 (责任部门:省编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27.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省属企业在交通、能源、高科技和城乡公用事业领域的投资占全部投资比重超过75%,推动省属企业完成20户劣势子企业的清理整合工作。 (责任部门:省国资委) 28.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制定江苏省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开展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绩效目标管理试点。推进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绩效审计工作量占全部审计工作量的比例不低于60%。 (责任部门:省财政厅、审计厅) 29.着力推进社会领域改革。建立苏锡常联动、南京和其他部分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立高等教育改革试验区与试点学校。加快基本药物制度建设步伐,确保60%的县(市、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力争完成42家市级、63家县级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工作。 (责任部门: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卫生厅、文化厅) 30.切实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扩大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服务贸易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出口增长1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总量占全国的20%左右。 (责任部门: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 31.着力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稳定利用外资规模,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