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各相关直属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10]12号)要求,现将《四川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 四川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顺利有效实施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卫片执法检查),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10]12号)要求和全国、全省卫片执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全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依据 (一)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我省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各地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工作依据 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以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工作依据。各地要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督查验收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全面运用新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版《系统》)填报相关统计表格,确保卫片执法检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二、检查范围和工作分工 (一)检查范围 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全面覆盖全省21个市(州)、181个县(市、区)行政管辖区域,由省厅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的总体要求,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组织督查验收。其中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绵阳、乐山、南充等7市由国土资源部联合督查验收组负责督查验收。 (二)工作分工 省厅负责组织开展全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督促指导各市(州)、县(市、区)自查整改,组织开展督查验收、约谈问责、汇总上报、情况通报,制定、落实奖惩措施。在成都、泸州、绵阳等市(州)开展卫片执法检查信息化试点及推广工作,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取疑似违法图斑。 厅执法监察局牵头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具体负责方案拟定、人员组织、培训指导、统计汇总、审核分析、情况上报、安排约谈、督查验收、启动问责、工作总结和整理归档等综合性部署组织工作;就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与省级相关部门及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进行联系协调;牵头开展用地合法性整体性审查,组织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挂牌督办及查办重大典型案件,督导市(州)、县(市、区)查处整改违法用地行为;组织开展卫片执法检查信息化试点及推广工作。 厅地籍处参与协调处理卫片核查结果与“二调”成果不一致的问题,对疑似违法图斑中涉及的地籍问题进行复核把关。协助收集并提供卫片执法检查信息化工作所需“二调”资料(含电子数据成果,下同)。 厅规划处对疑似违法图斑中涉及的规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问题进行复核把关。协助收集并提供卫片执法检查信息化工作所需规划(含灾后重建规划)审批、备案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审批的相关资料。提供经省厅审核的成都市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大纲资料。 厅建管处对疑似违法图斑中涉及的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问题进行复核把关。协助收集并提供卫片执法检查信息化工作所需相关审批资料。 厅利用处对疑似违法图斑中涉及的土地利用问题进行复核把关。协助收集并提供卫片执法检查信息化工作所需相关供地审批资料。 厅耕保处对疑似违法图斑中涉及的耕地问题进行复核把关。协助收集并提供卫片执法检查信息化工作所需相关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耕地保护资料。 厅法规处对疑问图斑和疑似违法图斑涉及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处理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