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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后[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4-06
【实施时间】 2010-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1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根据《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世博会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沪汛办〔2009〕54号)要求,结合本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防汛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请各单位根据《防汛预案》总体要求,制定、修订本单位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于2010年4月30日之前报送市教委学校后勤保卫处。
  
  附件: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
  
  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2010.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市教委
  
  2.2高等学校、区县教育局、直属单位
  
  2.3中小学、幼托园所
  
  3预防、预警
  
  3.1预防、预警信息
  
  3.2预警级别划分
  
  3.3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3.4主要防御工作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4.3灾害发生后的先期应急处置
  
  4.4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抢险物资补充
  
  5.2环境整治和损毁设施修复
  
  5.3保险
  
  5.4调查与总结
  
  5.5培训和演练
  
  6信息报送和处理
  
  6.1灾情信息报送时间要求
  
  6.2灾情信息主要内容
  
  7预案管理
  
  7.1预案制订
  
  7.2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教育系统整体防汛防台和抗风险能力,确保教育系统各单位、各学校迅速、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防汛防台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和生活正常秩序,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上海市防汛条例》、《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城市防洪排水规划》、《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上海市教育系统各单位、各学校应对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的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原则。防汛防台工作要把最大程度地保障、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消除各类次生、衍生灾害,把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控制到最低。
  
  1.4.2坚持“统一领导,条块结合”的原则。防汛防台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单位、各学校防汛防台工作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督促和指导,同时接受本区域防汛部门的统一领导。
  
  1.4.3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防汛防台工作坚持以防为主、常备不懈,认真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各项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不断完善组织体系,遇到突发事件要结合日常防范措施,科学组织、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2组织体系
  
  2.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1.1领导机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设立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办公室、学校后勤保卫处、高等教育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处、国际交流处、民办教育处、财务处、青少年保护处等职能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市教委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学校后勤保卫处。
  
  2.1.2主要职责
  
  ①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督促各高校、区县教育局及直属单位落实防汛防台各项措施;
  
  ②负责指导高校、区县教育局和直属单位开展防汛防台知识教育和安全警示等宣传工作;
  
  ③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根据汛情的影响,协调落实有关学校承担汛期紧急转移人员临时安置点的任务;
  
  ④重大汛情、灾情发生时,直接指导或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高等学校、区县教育局、直属单位
  
  各高校、区县教育局、直属单位应成立防汛防台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和完善本单位防汛防台工作应急处置预案,领导、组织、协调本单位或辖区内各教育单位防汛防台工作。
  
  2.3中小学、幼托园所
  
  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应在区县教育局领导下成立防汛防台组织机构,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适时开展防汛防台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发生重大汛情、灾情的,应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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