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办[201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4-12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5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苏州市经济协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十四)统筹协调我市与其它地区的经济协作,负责组织全市对口支援、南北挂钩、援建协调等工作;扎口管理全市引进内资工作;参与东西部合作和与省内外对口市际间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做好外地驻苏州办事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拟订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牵头制定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
  
  (十六)负责全市经济动员和信息动员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经济动员和信息动员规划和有关计划、预案;协调经济动员和信息动员与国家经济、国防建设之间的重大问题。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2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
  
  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档案管理、保密机要、行政经费、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秘书事务、行政事务和政务信息、信访、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本委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计划;衔接国防动员和政府应急管理有关事项;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根据授权参与国防军工能力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拟订和项目审核。
  
  (二)发展规划处(政策研究室)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专项等规划;提出推进城市(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政策,负责本委年度课题调研工作;承担委学术委员会的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
  
  监测分析国内外及全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总量平衡,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平衡进出口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承担市实事项目办公室、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经济体制改革处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统筹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研究并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重点改革工作;研究推进完善市场体系的重大改革措施;指导和协调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承担市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投资计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统筹协调市政府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提出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制定并实施政府年度投资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基础产业、城建环保、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等重大政策;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下达交通、水利、环保、保障性住房等各类专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统筹计划协调平衡;编制、申报和下达中央财政性投资计划;负责审批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转报政权建设类、基础产业和城建环保、房地产类建设项目以及相应的中央补助资金的安排;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资格认证管理工作。
  
  (六)重大项目管理处
  
  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负责重大项目储备库的运行管理;指导全市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协调重大项目的建设;负责本市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及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编制、下达和管理;提出和安排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对市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跟踪督促重点项目计划的实施;负责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论证、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估;对口衔接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负责全市重大项目的稽察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