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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办[201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4-12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5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苏州市经济协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负责本委机关电子政务工作;负责本委网站和局域网的改造、建设、维护和管理;组织本委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
  
  (二十)经济协作处(对口支援处)
  
  负责组织全市国内经济合作工作;扎口管理引进内资和外地企业来苏投资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参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经济协作组织的有关活动;做好外地驻苏州办事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市对内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省、市政府指定地区的对口支援工作;协调我市与苏北挂钩帮扶工作;承担市对口支援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南北挂钩合作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对口支援绵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负责本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
  
  (二十二)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本委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和机关党委。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92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6名,另核派驻纪检组组长1名;内设机构正副处长(主任)52名,其中正处长(主任)26名(含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处长(副主任)26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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