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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分析研究金融运行形势,研究提出发展开发性金融、农村小额贷款组织、政策性保险业务等政策意见;负责汇总银行、保险、财务公司、小额货款公司、典当、担保、再担保等金融机构的主要数据资料。 (三)资本市场处 联系在苏的证券、信托、期货、创业(风险)投资、产权交易、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金融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对上述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承办全市股份公司设立和改造的审核事项;承办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及推荐工作,推进全市企业发展直接融资;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开展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跟踪监测全市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指导、协调全市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股权转让和再融资工作。 参与拟订全市创业(风险)投资的政策措施,推动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参与全市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管理。 参与拟订全市产权交易政策和发展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对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和指导监督。 研究分析境内外资本市场和直接融资形势,提出发展资本市场和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负责汇总证券、信托、期货、创业(风险)投资、产权交易、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主要数据资料。 (四)金融环境处 建立区域金融风险监管与预警机制;协助有关部门监测并提示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组织协调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配合开展反洗钱和反假货币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引进金融机构的政策建议,指导和推进引进金融机构工作;提出金融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金融人才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意见和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推动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协助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打击非法融资行为。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60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市政府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7名;市政府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副处长(主任)40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7名(含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23名。 市政府研究室行政编制为12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处长4名,其中:正处长3名,副处长1名。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行政编制为12名。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处长6名,其中:处长4名,副处长2名。 五、其他事项 市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可根据市政府领导分工变化适时调整。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1. 苏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 苏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附件1 苏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为市政府办公室的挂牌机构,是为市政府提供综合性决策咨询的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对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二)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政府系统调研网络工作,提高政府系统调查研究的组织化程度和决策咨询能力。 (四)编发《调研通报》、《网络通讯》等内部资料。 (五)承办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研究室设3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秘书处 承担文秘、人事、机要、档案、财务、安全、保密、会务、接待、车辆管理、机关后勤服务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机关日常党群工作。 (二)综合处 承担综合性调查研究、决策咨询工作;搜集、整理并报送重要信息;协调组织各市(区)政府研究机构开展调研工作;编发《网络通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