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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调研处 承担专题性调查研究、决策咨询工作;协调组织市政府各部门开展调研工作;联系协调专家学者开展课题研究;编发《调研通报》。 三、人员编制 市政府研究室行政编制为12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处长4名,其中:正处长3名,副处长1名。 附件2 苏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市政府办公室挂牌机构,是管理、服务、协调全市金融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金融运行管理、企业上市管理相关职责划入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典当、担保机构管理相关职责划入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三)将市财政局承担的金融运行管理相关职责划入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担保、典当、小额贷款、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全市金融机构执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引导和支持金融创新发展,促进全市金融与经济互动协调发展。 (二)负责全市金融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拟订全市金融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定期监测分析经济金融运行情况,提出优化金融环境、加强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研究建立全市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配合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协调解决金融改革与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三)牵头负责地方金融法人机构的组建及设立;负责担保、再担保、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审核、备案、报批;会同市商务局做好典当设立的审核、报批工作;牵头并协同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发集团的投资、经营实施监管;牵头会同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对地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 (四)研究制定全市引进金融机构的政策意见,指导和推进引进金融机构工作;引进中外资金融机构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促进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大力发展金融市场,协调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协助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对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和服务;代表市政府与国家、省金融管理和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及其在苏分支机构进行联系。 (五)研究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和方案;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发展的政策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担保、再担保机构实施监管;配合人民银行制定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全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的建设,对全市信用中介服务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建议和意见;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发展的组织、指导、协调;负责全市股份公司设立、变更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参与股票融资项目审核;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推动企业并购重组等有关工作;参与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 (七)承办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综合规划处 协助市金融办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综合内务、事务;负责会议、文秘、信息交流等工作;统筹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大课题研究;统筹重大金融活动的组织;拟订全市金融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全市金融信息的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拟订改善金融环境、加强金融服务等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对全市金融系统的目标考核管理。 (二)银行保险处 联系在苏的银行、保险、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和有关中介服务机构,协助金融监管部门对银行、保险、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和服务;代表市政府与国家、省金融管理和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及其在苏分支机构进行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