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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牵头负责地方金融法人机构的组建及设立;负责担保、再担保、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审核、备案、报批;会同市商务局做好典当设立的审核、报批工作;牵头并协同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发集团的投资、经营实施监管;牵头会同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对地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 分析研究金融运行形势,研究提出发展开发性金融、农村小额贷款组织、政策性保险业务等政策意见;负责汇总银行、保险、财务公司、小额货款公司、典当、担保、再担保等金融机构的主要数据资料。 (三)资本市场处 联系在苏的证券、信托、期货、创业(风险)投资、产权交易、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金融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对上述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承办全市股份公司设立和改造的审核事项;承办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及推荐工作,推进全市企业发展直接融资;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开展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跟踪监测全市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指导、协调全市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股权转让和再融资工作。 参与拟订全市创业(风险)投资的政策措施,推动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参与全市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管理。 参与拟订全市产权交易政策和发展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对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和指导监督。 研究分析境内外资本市场和直接融资形势,提出发展资本市场和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负责汇总证券、信托、期货、创业(风险)投资、产权交易、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主要数据资料。 (四)金融环境处 建立区域金融风险监管与预警机制;协助有关部门监测并提示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组织协调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配合开展反洗钱和反假货币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引进金融机构的政策建议,指导和推进引进金融机构工作;提出金融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金融人才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意见和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推动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协助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打击非法融资行为。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行政编制为12名。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处长6名,其中:处长4名,副处长2名。 五、其他事项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行政后勤、党务工会、纪检监察等纳入市政府办公室统一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