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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0]53号
【颁布时间】 2010-04-12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5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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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负责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备案。
  
  (十三)拟订全市信息网络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标准体系。
  
  (十四)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统筹规划信息系统数据灾难备份建设,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参与监督管理信息网络安全技术的应用,指导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五)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拓市场。
  
  (十六)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利用各种再生资源,推行清洁生产,发展节能与环保产业;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煤炭工业管理和中小企业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8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局、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市煤炭工业局、市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一)办公室(挂信访处牌子)
  
  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委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财务、应急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史志编写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工业、信息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工作;按规定审核上报汽车的准入管理事项;负责制定淘汰落后产能总体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经济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所属社会团体的审核、申报和年检等相关工作。
  
  (四)综合处
  
  负责综合全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情况,提出全局性工作思路;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汇总编制委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拟订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重大政策和措施;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中涉及的财政、金融等政策性问题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建议;承担和协调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负责新闻发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五)经济运行局(挂市政府煤电油气运保障办公室牌子)(副局级)
  
  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综合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研究提出调节近期经济运行的重大政策和措施;起草经济分析报告、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监测企业资金运行情况,协调企业流动资金供需衔接;承担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的总量平衡、供需衔接、应急调度等工作;指导培育多种所有制大企业大集团发展;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相关工作;负责电力运行管理工作,制定下达年度发用电量计划并监督执行;制定电力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协调电力生产中煤炭供应、运输等重大问题;平衡电力资源,推进节能发电,协调解决电力供求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电力价格政策;参与全市能源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下设运行监测处、要素保障处(挂电力处牌子)。
  
  (六)园区经济发展办公室
  
  指导全市省级工业园区和信息服务业园区的发展工作,提出规划布局、产业结构、发展方向等方面政策建议;负责落实园区有关扶持政策,协调解决园区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审核申报国家级、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认定并管理市级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推进工业园区和信息服务业园区产业集聚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协调推进城区工业向园区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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