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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规划与技术改造处 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按规定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协调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研究提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总量和资金筹措建议,监测分析投资运行状况及趋势;负责由市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管理;负责国家、省下达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专项资金项目的汇总、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相关抵免税确认工作;依法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设备招标进行监督检查。 (八)科技处(挂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牌子) 组织拟订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新产品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协调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及科技成果转化;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企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及技术进步奖励推荐、评审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品牌的培育工作;参与工业和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负责相关外事工作。 (九)原材料产业处(挂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牌子) 承担石化、化工、建材、冶金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行业经济运行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研究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参与审核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划、计划;负责相关行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按规定审核申报农药的准入管理事项;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联系和指导相关社会团体业务工作。 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军工产品的协调工作。 (十)装备产业处 承担机械装备、交通装备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行业经济运行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依托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参与审核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划、计划;负责相关行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系和指导相关社会团体业务工作。 (十一)消费品产业处 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支持政策,拟订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行业经济运行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市级药品储备管理和中药材生产项目扶持管理;负责茧丝绸行业管理和协调工作;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工作,推进新型建材及制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负责相关行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参与审核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划、计划;承担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联系和指导相关社会团体业务工作。 (十二)交通与物流处(挂市道口管理办公室牌子) 参与制定全市运输、邮政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发展生产服务业工作;组织制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综合运输;组织协调重要物资和商品的紧急调运及集装箱运输工作;协调全市春运工作。 指导协调全市铁路道口监护管理、专用线共用及联运等工作。 (十三)电子信息处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行业经济运行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和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推进重点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负责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工作;负责电子产品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审核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划、计划;联系和指导相关社会团体业务工作。 (十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管理工作,拟订软件服务业政策、规划和相关计划;监测分析软件服务业运行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和产品开发;负责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备案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认定;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软件服务外包和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联系和指导相关社会团体业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