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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需报国家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分别上报省各自主管部门。需由省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准、备案。需由市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核准、备案。 (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的关系。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发展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指导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配合。 (五)原市经济委员会、市信息产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整建制移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其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