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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0]53号
【颁布时间】 2010-04-12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5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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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信息化推进处
  
  指导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负责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指导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企业、农村、服务业的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发展;推进非金融性集成电路卡的推广应用;负责重大信息化工程的规划、立项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六)电子政务与信息资源处
  
  承担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协调工作;按规定制定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标准、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政务外网的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政务和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标准体系。
  
  (十七)网络与信息安全处
  
  承担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负责市级重大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规划与建设,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基础性工作,参与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协调通信保障与应急工作。
  
  (十八)油区工作办公室
  
  承担全市油区管理和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等行政管理职责;承担市油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副局级)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下设综合处、服务一处、服务二处、服务三处。
  
  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副局级)
  
  组织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能源等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政策;负责组织利用各种再生资源;推行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组织协调节能重要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下设综合协调处、资源节约处、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处。
  
  市煤炭工业局(副局级)
  
  研究提出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及措施;组织实施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和管理;对全市煤炭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和依法查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规定,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煤矿职工培训工作。
  
  市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副局级)
  
  负责对全市中小企业(含民营经济和县域工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拟订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发展中有关问题;指导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中介机构建设,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化服务;指导推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发展;负责国家、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审核、申报,提出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建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企业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企业管理现代化。
  
  四、人员编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63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18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6名,总工程师1名(副局级),经济运行局局长1名(副局级)、副局长兼处长2名(正处级),离退休干部局局长1名(副局级)、副局长2名(正处级),市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1名(正处级),市煤炭工业局局长1名(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副局长2名(正处级),市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1名(正处级),处长24名、副处长29名。可配工勤人员13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设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局级建制,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1名(正处级),其人员编制计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员编制总额。市无线电监测站由市政府办公厅移交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管理,其建制级别、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类型不变。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行业的管理,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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