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医政发[2010]62号
【颁布时间】 2010-04-20
【实施时间】 2010-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7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

[接上页]

  5.避免物体放置过于靠近高效过滤器,所有的操作应当在工作区内进行,不要把手腕或胳膊肘放置在洁净工作台上,随时保持“开放窗口”;
  
  6.避免在洁净间内剧烈的动作,避免大声喧哗,应当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则;
  
  7.水平层流洁净台可划分为3个区域:
  
  (1)内区,最靠近高效过滤器的区域,距离高效过滤器10~15厘米,适宜放置已打开的安瓿和其他一些已开包装的无菌物体;
  
  (2)工作区,即工作台的中央部位,离洁净台边缘10~15厘米,所有的调配应当在此区域完成;
  
  (3)外区,从台边到15~20厘米距离的区域,可用来放置有外包装的注射器和其他带外包装的物体(应尽量不放或少放)。
  
  8.安瓿用砂轮切割和西林瓶的注射孔盖子打开后,应当用75%乙醇仔细擦拭消毒,去除微粒,打开安瓿的方向应当远离高效过滤器;
  
  9.水平层流洁净台每周应当做一次动态浮游菌监测,方法:将培养皿打开,放置在操作台上半小时,封盖后进行细菌培养,菌落计数。
  
  (四)每年应对水平层流洁净台进行各项参数的检测,以保证洁净台运行质量,并保存检测报告。
  
  十四、其他
  
  医疗机构开展其他集中或者分散的临床静脉用药调配,参照以上各项有关操作规程执行,具体实施规程由各医疗机构负责制定。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