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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4-27
【实施时间】 2010-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1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折子工程》的通知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及《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力量统筹城乡集中资源聚焦三农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若干意见》(京发〔2010〕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2010年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折子工程》。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折子工程》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抓紧组织实施,各协办单位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4月27日

  
  
2010年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折子工程

  
  一、集中力量抓好重点工程,拓展新的战略发展空间
  
  1.按照空间、土地、产业、人口、生态“五统一”的要求,制定本市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实施纲要。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农委主任王孝东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科委、市交通委、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市政市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社会办
  
  完成时限:2010年11月底
  
  2.完善城乡结合部建设有关规划工作。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规划委主任黄艳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园林绿化局、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相关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1月底
  
  3.编制完成重点镇建设发展专项规划。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工
  
  协办单位:市农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完成时限:2010年11月底
  
  4.编制完成沟域经济建设专项规划。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农委主任王孝东
  
  协办单位:市规划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旅游局
  
  完成时限:2010年11月底
  
  5.编制完成新农村社区和新民居建设专项规划。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隋振江
  
  协办单位:市农委、市规划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园林绿化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社会办、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完成时限:2010年11月底
  
  6.加快区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国土局局长魏成林
  
  协办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1月底
  
  7.创新小城镇产业发展模式,制定镇村产业基地项目准入标准,启动市级开发区带动镇村产业基地的“牵手工程”,促进镇村企业调结构、上水平,加快特色产业优势项目向产业园区和镇村产业基地集聚。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农委主任王孝东、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朱炎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1月底
  
  8.加快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协调力度,推动第3代移动通信技术(3G)网络建设,扩大信号覆盖范围;组织制定信息化村和宽带小区建设标准及验收流程,开展300个信息化村试点;探索电信网、计算机网、有线电视网等3大网络统筹规划和共建共享机制,减少重复建设,降低农村综合服务费用。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朱炎
  
  协办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农委,相关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1月底
  
  9.加强重点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继续统筹推进重点镇产业园区、镇区道路和重要联络线建设,加快完善集中供水、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和文化体育活动中心等设施建设,提高重点镇的人口和产业聚集能力。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工
  
  协办单位:市农委、市规划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相关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1月底
  
  10.完成国道111线(一期)主体工程建设,继续建设国道108复线、七北路等工程,继续推进重点镇与高速公路连接线提级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交通委主任刘小明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相关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11.宅基地和村庄土地整理后所节约的土地要优先复垦为耕地,仍有结余的经批准后可作为建设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本区县调剂使用并纳入土地年度利用计划,主要用于促进小城镇产业集聚发展和农民就近转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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