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4、增加了已检验关键件的检验报告确认及免于送样的规定。 3.2.3 型式试验项目及要求 1、修改了型式试验依据的标准。 2、增加了已检验关键件的检验报告的确认及免于检验的规定。 3、增加了检验机构对检验样机核查确认的规定。 3.3 初始工厂审查 1、条款顺序进行了调整。 2、增加了基本程序和要求,强调了实施的责任主体。 3.3.1 产品一致性检查 1、按新标准修改了产品一致性检查清单,增加了燃油箱等10 个安全关键件并规定了检查要求。 2、增加产品一致性检查基本符合后再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的规定。 3.3.2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 修改了附件3的相关内容。 3.3.3 审查时间 无修改。 3.4.1 型式试验结果的评价 评价准则进行了修改。原“当检测结果有易于整改的不合格项时,允许整改,整改合格后,型式试验通过;当检测结果有不易于整改的不合格项时,型式试验不通过。”改为“若有检测项目不合格,可允许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检测,重新检测合格后,型式试验通过。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结果仍不合格的,型式试验不通过”。 3.4.2 初始工厂审查结果的评价 评价准则进行了修改。原“当审查结果为非系统性失效时,允许整改,整改的时间不超过3个月,验证合格后,工厂审查通过;当审查结果为系统性失效时,工厂审查不通过”改为“工厂审查存在不合格项,可允许限期整改,认证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确认合格后,工厂审查通过。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结果仍不合格,工厂审查不通过”。 3.5 获证后的监督 1、条款顺序及文字表述进行了调整。 2、增加了“获证后监督的分级管理”。原规则3.5.1.2和3.5.2.4与本条合并。 4 认证证书的维持和变更 1、修改了认证证书有效期的规定。 2、增加了证书到期前的复评换证规定。 附件3: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2 资源 明确了工厂必备的生产检测设备要求。 2 文件和记录 2.1条中,直接给出了必须的技术文件清单。 2.3条中,规定了记录保存期为2年。 3.1 供应商的控制 1、增加了程序内容的基本要求; 2、对采购安全关键件和材料实施CCC认证或生产许可证管理或有强制性产品标准的,增加了采购安全关键件应满足相关要求的规定。 3.2 安全关键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 增加了安全关键件检验方案的基本内容要求。 4 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 增加了关键工序清单。 5 例行检验 1、取消了产品确认检验的要求。 2、给出了必须进行例行检验的项目。 6 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1、取消了运行检查的规定。 2、“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改为“必要时,应有操作规程”。 7 不合格品的控制 1、增加了“对出现重复、批量和严重的不合格,应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的要求。 2、增加了“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产品不合格,工厂应按国家“三包”规定处理”的规定。 9 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 1、明确了“获证产品及安全关键件和材料应与型式检验报告和经认证机构确认的参数保持一致”的要求。 2、增加了“产品一致性控制计划”的要求。 10 包装、搬运和储存 规定了出厂的拖拉机随机文件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