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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省统计局定期向省环保厅通报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发展、能源消耗、人口增长情况,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污染减排统计工作。 省质监局负责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检定工作,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受检情况;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和联网。 福州电监办负责监督相关电力企业执行关停小火电机组计划,并依法吊销关停发电企业的发电业务许可证,严格把关发电市场的准入;监督检查供电企业执行对污染企业的限电、停电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监管电力行业减排措施的落实、脱硫设施的运行和脱硫电价政策的执行,加强对差别电价政策的落实,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上网和发电权交易的监管。 省电力公司配合环保部门实时监测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监督脱硫设施投运率和脱硫效率,并将结果报告有关部门;配合经贸部门执行节能调度和差别电量发电计划,配合环保、价格部门对燃煤电厂脱硫情况进行考核,并按省物价局核定的脱硫电价政策做好电费结算和扣减脱硫电价款工作。 省监察厅根据减排工作要求,对各市、县(区)政府和省直各职能部门的减排工作情况实施监督,对执行不到位、不得力、不落实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推进减排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进一步健全上下联动机制 各市、县(区)政府要根据全省总体计划,制定实施本辖区年度减排计划并报省环保厅备案。要加大减排项目推进力度,省里重点抓对减排有根本性作用的大项目以及区域性的治理项目,中、小项目由市、县分级抓,形成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减排项目推进格局。 (二)进一步强化减排项目调度机制 重点减排工程企业每月5日前要向所在设区市环保局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燃煤电厂、污水处理厂每月5日前要向所在地环保局报告上月生产运行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各设区市环保局每月10日前要汇总本辖区重点污染源和年度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并上报省环保厅。 (三)进一步完善减排项目分析会制度 省环保厅定期召集各设区市环保局、有关重点减排企业召开重点减排项目进展分析会,每季度或半年向省政府报告一次重点减排项目进展。结合工作进展,适时召开重点减排企业座谈会。 (四)进一步完善减排档案台帐制度 省、市、县环保部门和排污单位要按档案台帐统一模式要求,规范建立并完善减排工作档案台帐。加强减排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减排工作监督管理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工作 各市、县(区)政府要继续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减排宣传报道,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减排重要性的认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减排工作。要总结推广污染减排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宣传,表扬先进,激发减排积极性。对减排工作不落实的地方和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促进排污企业增强减排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附件:(具体内容见正文) 1.新(扩、改)建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 2.新投运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 3.已投运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减排项目 4.制浆造纸企业深度治理减排项目 5.其他(除造纸外)深度治理和技术改造减排项目 6.已完成废水集中治理的工业园区减排项目 7.未完成废水集中治理的工业园区减排项目 8.COD关停减排项目 9.已投运脱硫设施的燃煤电厂减排项目 10.新投运脱硫设施的燃煤电厂减排项目 11.已投运脱硫设施的非电SO2治理减排项目 12.新投运非电行业SO2治理减排项目 13.电力SO2关停减排项目 14.非电SO2关停减排项目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