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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淄教基字[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4-14
【实施时间】 2010-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7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10年中考招生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淄博市2010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淄教发〔2010〕4号)制定《淄博市2010年中考招生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淄博市2010年中考招生工作细则
  
  
二O一O年四月十四日

  
  
淄博市2010年中考招生工作细则

  
  一、中考报名工作
  
  1.报名时间
  
  5月19日前。具体安排由各区县确定后予以公布。
  
  2.报名条件
  
  2010年在籍或具有淄博市户口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及往届生。
  
  3.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考生在初中学籍所在学校参加中考报名或到户口所在区县教育局指定地点参加中考报名。
  
  具体要求如下:
  
  (1)考生信息采取电子档案实行无纸化管理。各区县及初中学校要及时变更学籍等相关信息,确保考生信息准确。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由初中毕业学校统一到区县教育(教体)局基教科办理报名手续,并根据初中学籍档案进行资格审查。
  
  (3)借读学生须回学籍所在学校参加中考报名,所需档案材料由借读学校负责提供。
  
  (4)市内户口、初中学籍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考生,可在初中学籍所在地参加中考报名,也可回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参加中考报名,但不参与推荐录取和指标分配录取。
  
  回户籍所在地报名时,须持初中学籍档案(由考生学籍所在地的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由考生借读学校提供,并加盖公章)、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籍迁入日期截止到当年4月30日)、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需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市内考生,学生就读学校及学籍主管部门不得拒绝为其出具学籍证明材料。
  
  (5)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原毕业学校使用原学籍编号参加报名,也可到区县教育局直接报名,但不参与推荐录取和指标分配录取。
  
  (6)有加分项目的特殊考生信息的采集和审核,要如实填写《特殊考生登记表》(附件2),并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一并报区县教育(教体)局复核。
  
  (7)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和各学科的考务费。其中,报名费由区县教育(教体)局统一管理,分配使用;各学科考务费中市教育局统筹部分,由区县统一上缴市教育局计财审计科,集中管理使用。
  
  4.信息汇总上报
  
  5月27日前,将整个报名信息数据库及特殊考生等有关信息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报名工作结束后,任何区县、学校均不得擅自新增考生信息。
  
  二、考试组织实施
  
  (一)考查科目
  
  2010年中考考查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操作、信息技术、英语口语。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操作、信息技术的考查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指导意见,各区县组织实施,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参加一次补考。经补考仍不合格的考生,总分降低10分参加录取。已参加全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获及格以上的可免于今年信息技术科目的考查。
  
  英语口语考查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考查办法,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初中学校组织实施。由学校组织考查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考查情况,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监控。
  
  各考查科目在中考准考证下发以前组织进行的,使用学生学籍卡或学生证参加考试;中考准考证下发后组织进行的,使用统一的中考准考证。在文化课考试结束后组织进行的,必须在6月27日前完成成绩汇总及上报工作。
  
  (二)考试科目
  
  2010年中考考试科目有: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测试25分),物理、化学、生物综合科目(简称理科综合)(180分),政治、地理、历史综合科目(简称文科综合)(150分),体育(70分)。
  
  1.文化课考试
  
  (1)考试时间
  
  6月18-20日。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上午
  
  下午
  
  
  
  6月18日
  
  8:30-10:30语文
  
  14:30--17:00理科综合
  
  
  
  6月19日
  
  8:30-10:30数学
  
  14:30-16:30外语
  
  
  
  6月20日
  
  8:30--11:00文科综合
  
  
  
  (2)考场编排
  
  文化课考试实行全区混编考场。区县教育(教体)局在审核初中学校的报名信息无误后,编排考场,考前一周,打印、下发准考证(考场通知单)。考生的准考证也是考生的考场通知单。
  
  (3)考点考场设置
  
  考点由区县统一安排。一般应设在高中招生学校。每个考场30名考生,实行单人、单桌。按“S”型、“7788”排列。
  
  (4)考务工作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要成立有关科室、有关招生学校参加的考务领导机构,负责整个考务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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