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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质监局
【颁布时间】 2010-04-07
【实施时间】 2010-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9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波市质监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市局“三个工作委员会”重点工作和任务分解的通知

[接上页]

  2、推进质量安全日常巡查。以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我市质量安全为重点,加大日常巡查和隐患处置力度。3月底前,各职能处提出市、县两级的监管重点产(食)品目录,各县(市)、区局(分局)制订全年的巡查工作计划。各职能处在明确监管重点的基础上,结合风险分析定期发布日常巡查工作指导书,加强对基层一线巡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各职能处和各县(市)、区局(分局)落实,安监办督查】
  
  3、制订和实施专项监督抽查计划。3月底前,制订全年重点监管产品市、县两级的专项监督抽查计划,编制相应的经费预算。认真抓好专项监督抽查任务下达、检验检定、检情分析、后续监管等各项工作。【各职能处、各县(市)、区局(分局)和相关技术机构落实,规划财务处配合】
  
  4、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集中行动。3月上旬,制订下发《2010年全市执法打假集中行动计划》。认真按照计划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安监办牵头,各职能处落实,各县(市)、区局(分局)和稽查支队配合】
  
  5、推进企业生产条件现场核查。建立会同认证机构、审查机构对列入重点监管的产品、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企业生产条件现场核查工作,督促企业持续保持发证条件。【各职能处牵头落实,各县(市)、区局(分局)、相关技术机构和稽查支队配合,安监办督查】
  
  6、健全落实对各县(市)、区局(分局)巡查工作的日常考核检查制度,加强对各县(市)、区局(分局)日常巡查工作的面上指导,督促依法依规处置巡查发现的问题。【各职能处落实,安监办综合协调,各县(市)、区局(分局)配合】
  
  7、规范统一一线巡查人员着装。【办公室牵头,安监办配合,各县(市)、区局(分局)落实】
  
  四、积极探索和推进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机制建设
  
  1、围绕确保“四个安全”,指导各县(市)、区局(分局)制订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工作方案。【各职能处牵头,安监办综合协调,各县(市)、区局(分局)落实】
  
  2、建立面向企业的宣贯培训制度。以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安全员、技术人员为重点,加强面向企业的法规、标准宣贯培训,增强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能力。3月底前形成全年度培训计划和经费保障要求。【各职能处牵头,安监办综合协调,规划财务处、相关技术机构配合,各县(市)、区局(分局)落实】
  
  3、规范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根据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探索建立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为依据的分类监管工作制度,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好的企业减少检查抽查频次,对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屡查不改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引导和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安监办牵头,各职能处落实,各县(市)、区局(分局)、相关技术机构、稽查支队配合】
  
  4、探索推进企业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以协会为主体的质量安全诚信企业评价活动,推动行业自律。【各职能处牵头落实,安监办综合协调,相关县(市)、区局(分局)配合】
  
  五、推进重点产品质量提升工作
  
  1、制订重点产品质量提升(整治)工作方案。市局确定的五类安全类重点产品、四类重点食品和重点监管的特种设备、民生计量领域,要分别制订重点提升(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提升(整治)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各职能处牵头落实,安监办综合协调,相关县(市)、区局(分局)配合】
  
  2、建立重点产品质量提升(整治)工作机制。根据提升(整治)方案,要明确市、县两级的职责分工、具体的实施计划、相应的工作措施和保障计划,建立层级清晰、上下联动、各方协力的工作机制。【各职能处牵头落实,安监办综合协调,相关县(市)、区局(分局)配合】
  
  3、开展重点产品(设备)质量安全技术攻关。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对制约重点产品质量提升的关键技术或工艺,提出技术攻关课题和相应的实施计划及经费保障计划,组织技术机构会同行业协会、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各职能处牵头落实,安监办综合协调,相关县(市)、区局(分局)和规划财务处配合】
  
  六、健全落实市局安监委的工作机制
  
  1、市局安监委及安监办要按照综合、议事、协调、督查的工作定位,着力发挥在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作用、组织协调作用、督促推动作用。【安监办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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