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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交政法发[2010]97号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5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表彰规定的通知(2010修订)

[接上页]

  (八)行业文化建设取得成效。注重行业文化建设,形成了具有行业特色的行业(企业)精神。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引导从业人员学习科学知识和业务技能,形成全员学习、自觉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良好风尚。有对职工开放的文体活动场所及必要的活动设施、器材,经常有组织地开展内容多样、形式新颖、群众参与率较高的文体活动,职工业余生活丰富、健康,行业凝聚力、战斗力强。
  
  (九)综合效益显著增强。交通运输生产、建设和改革成效显著,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每年的目标责任完成综合分值保持在90分以上,全行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管理服务水平在同行业中领先,有一批具有广泛影响的先进人物、先进群体或被社会各界普遍认可和接受的服务品牌。
  
  (十)已获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副省级以上文明行业荣誉称号,行业内第一级单位已获得国家级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性荣誉称号或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等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性荣誉称号,其下属单位在近10年内分别有25%以上的单位已获得省部级以上文明单位(先进单位)综合性荣誉称号,有45%以上的单位获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地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先进单位)综合性荣誉称号,有65%以上的单位获得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县处级以上文明单位(先进单位)综合性荣誉称号。
  
  附件二:
  
  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三个服务”,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交通运输部做出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对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贡献突出,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被行业媒体或地方媒体进行过宣传报道,在行业有积极影响和示范作用,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单位领导班子能够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学先进、树新风、创一流”等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效果明显。
  
  (二)工作机制健全,活动深入有效。创建文明单位活动贯穿于单位行政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创建标准和规划,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投入保障、检查考核、激励约束等工作机制健全。建立了创建工作专门领导机构,有专人负责,单位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创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形成齐抓共管、同创共建的工作局面。重视抓好创建工作的全过程,做到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系统化,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思想政治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增强单位凝聚力和创造力。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扎实地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成效显著。注重诚信建设,未发现不守信用行为。高度重视对青年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成效显著。
  
  (四)服务优质规范,监督科学到位。干部职工转变服务作风,强化优质服务意识,积极倡导精细化服务、人性化服务,服务对象满意率较高。各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保证服务设施完好、服务功能齐全,建设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病人的无障碍设施,做到实用方便。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建立了科学有效的行风监督机制,规范行业行为,不断改善服务质量和服务环境,自觉抵制各种行业不正之风。
  
  (五)学习风气浓厚,单位风气端正。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崇尚科学,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单位干部职工牢固树立起诚信为本的思想观念,未发现不守信用行为,形成了“学先进、讲文明、树新风、创一流”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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