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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交政法发[2010]97号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5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表彰规定的通知(2010修订)

[接上页]

  (六)重视文化建设,文体卫生先进。积极组织开展交通运输文化建设,形成了具有行业特点和单位特色的组织文化体系,提出明确的使命、愿景和精神。有职工文体活动场所及必要的活动设施、器材,经常有组织地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群众性文体活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职工身心素质得到全面发展。
  
  (七)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公开办事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单位内部工作纪律严明,安全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全体员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八)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环境绿化、美化,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扎实,环境保护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成效显著,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九)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业务工作指标居于全国同行业前列。行政管理单位和行政执法单位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服务性单位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全国同行业领先水平。
  
  (十)连续获得(保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获得省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性荣誉称号。
  
  附件三:
  
  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示范窗口评选标准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三个服务”,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党组重大决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开展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文明示范窗口活动中成绩显著,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被行业媒体或地方媒体进行过宣传报道,在行业有积极影响和示范作用,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服务设施齐备。保证对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各种与本窗口服务特点相适应的必要设施齐全,保养良好,运行正常,能满足群众的需要,有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病人的无障碍设施。注重形象标识建设,促进服务设施人性化、有效化、便捷化、现代化,如设立阅报栏、电子信息查询系统等。
  
  (二)服务环境优美。环境清洁卫生,布置规整美观,文明提示标识用字规范,张挂位置符合规定,做到环境整洁卫生、净化美化,完善治理污染、保障职工健康、保护生态环境的设施和措施,促进行业发展与自然环境改善的协调同步。
  
  (三)服务行为规范。职工热爱本职工作,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强;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引导从业人员学习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职工应知应会率达到90%以上;全面推行文明规范服务,有适合自身工作特点、简明具体、易于操作、便于考核的规范化服务标准和保证措施,职工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操作规程,仪表举止文明,用语规范,接待群众主动、热情、耐心、周到。
  
  (四)服务秩序优良。经常进行民主法制教育,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提高,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职工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岗位纪律,按操作规程办事,秩序井然有序;各项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得力,无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注重对服务对象的文明提示,倡导遵章守纪、文明礼让、友爱互助,共同维护公共秩序。
  
  (五)管理方法科学。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根据窗口特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统筹规划,精心组织,措施有力。领头人政治性强,业务上精,能够自觉带动窗口开展创建活动;有健全的员工守则、岗位行为规范、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采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技术成果,改进交通运输管理、服务手段和方式,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逐步实现全行业生产、管理和服务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通过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工作、群众评议行风、消费者投诉举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等途径和方式,形成了有效的社会监督制度。
  
  (六)服务措施有力。从业人员仪容仪表能体现行业特色和文明服务的要求,持证上岗,挂牌服务。主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推行适合窗口特点的便民措施。结合实际,推行承诺制、公示制、首问负责制、监督机制等工作制度,做到岗位职责公开、办事内容公开、服务规范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设有服务热线或投诉电话,群众投诉方便,并严格考核,奖罚兑现。采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技术成果,改进服务手段,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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