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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为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近期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加大隐患监管排查整治力度,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抓好隐患监管排查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隐患不除,事故必出”。隐患排查治理是化解事故风险、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态势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紧紧盯住关键领域和环节,以更加务实的精神、更加严厉的手段、更加有力的措施,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提速增效,加快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迅速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大督查专项行动 市政府决定在继续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管理基础上,从即日起至3月31日,开展一次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大督查行动,集中治理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一)此次专项行动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县要对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包括非生产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落实,该部门负责的由部门负责,该乡镇负责的由乡镇负责,该村(社区)负责的由村(社区)负责。 (二) 各区县、乡镇和市级各部门要对照此次专项行动检查的重点(见附件1),全面核对,掌握各类各方面安全生产的详细情况,纳入监控,不留死角,建立基础档案并报各级政府安办备案。在此基础上,对本区域、本行业事故隐患深入排查。市级部门要加强对区县对口部门和联系乡镇的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确定排查内容。 (三)各区县、行业管理部门、乡镇要对本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对重大隐患坚持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采取果断措施,做到整治责任、整治资金、整治目标、整治时限和整治措施“五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事故隐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专人负责盯守,并报市安委会挂牌督办。 (四)此次专项行动情况采取旬报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分别于3月11日、21日和4月1日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市安办(见附件2、3、4),市安委会对市级重大隐患进行通报督办。 三、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 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安办要采取巡检、抽检、暗访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开展督查,促进专项行动落实到位。对专项行动中履职不到位、隐患排查走过场的,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隐患整治不及时、不到位发生事故的,不仅要查企业的主体责任,还要查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渎职行为。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强行政执法监察队伍建设,严格执法,确保完成全市隐患排查整治任务。 附件:1.眉山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 2.工矿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3.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4.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表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眉山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 牵头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任务分解和情况汇总,责任单位对照本部门职责逐项组织排查,排查情况报牵头部门汇总。表中未列内容各部门结合职责和行业实际自行补充完善。 序号 行业 检查重点 牵头 单位 责任单位 1 煤 矿 (1)矿井通风情况。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采区是否实现分区通风;是否按照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是否达到规程规定要求,重点查无风、微风和循环风作业现象;杜绝不合理串联通风;掘进工作面是否按照规定实现双电源双风机和“三专两闭锁”。 (2)瓦斯治理情况。应抽采瓦斯矿井是否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是否达到煤矿瓦斯抽采指标要求;突出矿井是否落实区域性防突措施,是否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探头安设位置、质量和标校是否符合规定;瓦斯检查员是否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是否存在瓦斯超限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