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4)冶炼、铸造生产过程中,熔融金属和高温物质与水、油、汽等物质的隔离防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设备设施有缺陷的是否整改消除。 (5)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制粉喷煤系统及热风炉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是否处于受控安全状态。 (6)转炉、精炼炉、均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工艺环节是否处于受控安全状态,是否严格执行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环节防止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的安全管理制度,煤气柜、管线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程要求。 (7)冶金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涉及氧气、氢气、二氧化硫、氮气、氯气、氨气等气体的生产、储存、输送、使用,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防范制度的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 (8)冶金、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使用环节,预防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防范制度的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 (9)作业现场设置防范各类机械伤害事故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的情况。 市经委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公安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安监局 市工商局 4 石 油 天 然 气 重大基础设施的防火、防爆情况。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油气处理站场、天然气净化厂、油库群等重大基础设施防火间距的设计,泄压放空设施、消防设施、防爆工具的配备,泄漏监测系统和防雷防静电装置的配套,超期服役设备的更换,以及管道占压等方面,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规程、标准的要求。 市经委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公安局 市规划建设局 市安监局 眉山质监局 市消防支队 5 危 险 化 学 品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化工企业 (1)是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认真制订修订并严格执行防火、防毒、防爆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别是要认真制订修订并严格执行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是否认真做好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是否采用安全、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装备,确保建设项目工艺可靠、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自动化控制水平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建设项目试生产前,是否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制定试车方案,严格按试车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组织试生产。 (3)是否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是否在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采取安全监控措施,落实监控责任,监控手段是否齐全有效。采用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过程是否有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自动监视和控制措施,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单位 (1)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的范围销售;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是否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制度。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是否依法办理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是否到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销售单位是否实行严格的销售登记制度,认真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市安监局市经委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公安局 市规划建设局 市交通局 市环保局 市卫生局 市工商局 眉山质监局 市消防支队 6 CNG加 气 站 加气站的设计、设施和周边防火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加气、检修等重要环节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编制科学的应急预案,按规定配备的相应的应急器材。 市发改委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安监局 眉山质监局 市消防支队 7 城镇燃气和液化气 充装单位岗位是否建立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认真查验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严禁超量装载,液化气体充装站要有防超装措施;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应采用万向节管道系统,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装卸软管及仪表和安全附件应齐全有效;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必须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严格按规定配备和使用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