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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眉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眉府办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2-26
【实施时间】 2010-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2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隐患监管排查整治力度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市公安局
  
  市规划建设局
  
  市文体局
  
  市城管执法局
  
  市工商局
  
  市商务局
  
  
  
  15
  
  人员密集
  
  场所和公共设施
  
  (1)人员密集场所的设置位置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存在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疏散指标标志、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3)场所防火、防烟分区划分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存在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的行为。
  
  (4)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要求设置,是否完好。
  
  (5)是否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6)是否依法加强用火用电管理,是否存在违法、违章用火、用电行为。
  
  市消防
  
  支队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规划建设局
  
  市文体局
  
  市民政局
  
  市卫生局
  
  市城管执法局
  
  市安监局
  
  市工商局
  
  眉山质监局
  
  市商务局
  
  市民宗局
  
  
  
  16
  
  民
  
  爆
  
  器
  
  材
  
  (1)打击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民爆器材;开展民爆火工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并监督所有民爆企业的所有涉爆场所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要求;加强对民爆物品仓储设施外部安全区域的管理,对民爆物品仓储设施的外部安全区域被侵占的现象进行整治。
  
  (2)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使用和销毁等环节,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3)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单位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程。
  
  市公安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商务局
  
  市安监局
  
  
  
  17
  
  特
  
  种
  
  设
  
  备
  
  (1)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监督检验,并检验合格;特种设备的使用是否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2)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要求有真实的运行记录,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运行。
  
  (4)特种设备是否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是否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处置。
  
  (5)起重机使用单位是否将整治要求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违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
  
  (6)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是否持续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转,以及遵守法规和许可制度情况。
  
  (7)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是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眉山质监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经委
  
  市规划建设局
  
  市安监局
  
  
  
  18
  
  农村基础建设及公共设施
  
  (1)窄桥、石桥、拱桥、索桥、涵洞等小桥梁安全状况。
  
  (2)乡村道路危险路段警示标志、标牌设置情况及防护设施情况。
  
  (3)寺庙、教堂、敬老院、老协活动中心、村支委办公室、卫生所、市场等安全状况和安全管理情况。
  
  (4)村民用电安全情况,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现象。
  
  (5)农村建房是否存在占压天然气管道、是否存在在高压线安全距离内建设和建房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6)小作坊、村民家庭自用机械设施安全状况。
  
  (7)其它可能发生事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各区、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村、社区
  
  附件2
  
  工矿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2010年 月日)
  
  填报单位(章):
  
  
  
  
  
  行业和领域
  
  排查治理隐患单位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排查
  
  一般
  
  隐患
  
  其中:
  
  已整改
  
  
  
  整改率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其中: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排查
  
  重大
  
  隐患
  
  其中:
  
  已整改
  
  销号
  
  整改率
  
  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其中:
  
  累计落实治理资金
  
  
  
  落实治理目标任务
  
  落实治理经费物资
  
  落实治理机构人员
  
  落实治理时间要求
  
  落实安全措施应急预案
  
  
  
  合计
  
  (家)
  
  (项)
  
  (项)
  
  (%)
  
  (项)
  
  (项)
  
  (%)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煤矿企业
  
  
  
  
  
  
  
  
  
  
  
  
  
  
  
  
  
  
  
  
  
  
  
  
  
  
  
  
  
  
  
  2.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含尾矿库)
  
  
  
  
  
  
  
  
  
  
  
  
  
  
  
  
  
  
  
  
  
  
  
  
  
  
  
  
  
  
  
  3.危险化学品企业
  
  
  
  
  
  
  
  
  
  
  
  
  
  
  
  
  
  
  
  
  
  
  
  
  
  
  
  
  
  
  
  (1)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企业
  
  
  
  
  
  
  
  
  
  
  
  
  
  
  
  
  
  
  
  
  
  
  
  
  
  
  
  
  
  
  
  (2)经营企业和单位
  
  
  
  
  
  
  
  
  
  
  
  
  
  
  
  
  
  
  
  
  
  
  
  
  
  
  
  
  
  
  
  (3)道路运输企业和单位
  
  
  
  
  
  
  
  
  
  
  
  
  
  
  
  
  
  
  
  
  
  
  
  
  
  
  
  
  
  
  
  4.烟花爆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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