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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市规划 建设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安监局 眉山质监局 市消防支队 8 烟 花 爆 竹 1.生产企业 (1)生产工艺布局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危险工序交叉、危险和非危险生产区不分现象。 (2)工厂围墙、危险工(库)房安全防护屏障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药物粉尘大的制(混)药、装药等工房的排水沟和沉淀池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散落在操作台和地面的药物粉尘是否及时冲洗清理,防雷、防火、防静电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 (3)是否存在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和改变工房用途(“三超一改”)的现象。 (4)是否违规使用氯酸钾等禁用、限用药物生产烟花爆竹产品。 (5)高感度工房室温是否超过30℃、一般工房室温是否超过33℃、大雷暴雨天气时,是否落实了停产制度。 (6)是否存在“分包”现象。 (7)是否建立了烟花爆竹产品及药料购买、使用、流向登记制度并认真执行。 (8)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是否准确核定工房危险等级、定员和定量;是否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的要求,严格控制C级工房的作业人数(28人以下)。 2.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常年经销的零售网点 (1)储存仓库外部安全距离、围墙、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A级库房安全防护屏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仓库是否存在超量存储、混存混放、不规范堆码及在库房内进行开箱、配货作业等现象。 (3)库房安全管理、保卫和值班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是否建立和执行购进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验收和流向登记制度,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违禁药物、假冒伪劣或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等问题。 (4)烟花爆竹零售点规划布局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安全距离不足和超量储存现象。 市安监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市商务局 市工商局 眉山质监局 市消防支队 9 建 筑 施 工 (1)建筑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情况。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和达到一定规模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土石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施工起重机械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或存在未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情况。 (4)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到位,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建筑施工现场是否制定应急预案。 (6)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安全经费是否按规定支付和使用。 (8)建筑施工作业人员是否经安全培训教育上岗。 (9)重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维护等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措施落实是否到位。 (10)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存在“三违”行为。 (11)加强村镇建设施工安全监管,严格村民住宅新建、改建施工安全管理。 市规划建设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公安局 市消防支队 眉山质监局 市城管执法局 市安监局 10 电 力 (1)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依法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情况,企业依法进行电力建设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并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监控系统、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实施情况。 (3)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测、补强加固和缺陷处理情况。 (4)火力发电厂电煤储备落实情况。 (5)电网一次、二次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实施情况。 (6)设备缺陷的管理和消除情况。 (7)安全工器具定期检测、检验情况。 (8)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安全出口、厂内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情况。 (9)防火、防雷电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维护情况。 (10)对重要用户安全用电管理情况。 市经委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公安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规划建设局 市城管执法局 眉山电力公司 11 交 通 运 输 1.道路交通 (1)公路建设施工规范、规程执行情况。隧道工程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等事故隐患的整治情况;桥梁工程人工挖孔、支架垮塌、高空坠落、基础塌陷、吊装设备失稳等事故隐患的整治情况;高边坡坍塌、高处坠落等隐患整治情况;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大桥、特别是拱桥的拱架设计、隧道、10米以上的高边坡和挡墙等的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临时工棚的搭建是否处于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地段,施工临时用电、施工人员安全防护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道路、桥梁限速、限重等警示标志是否齐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