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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财政局(许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许昌市财政局(许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09〕37号),设立许昌市财政局(许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改革完善预算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三)健全市和县(市、区)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较大幅度地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大力减少、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适合县(市、区)政府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下放给县(市、区)政府。 (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职责,贯彻执行分配政策和公益事业发展财税政策,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不同居民群体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六)强化财政调控经济职能,贯彻落实促进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政体制机制;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效运用国有资本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七)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理顺政府分配关系,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管理机制,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八)加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的监督管理,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九)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十)负责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 (十一)加强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 (十二)强化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贯彻执行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市与县、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居民的分配政策,贯彻执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财政、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法规、条例和管理制度。 (三)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负责管理监督市级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支出,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经费开支标准。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支持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