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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09〕37号),设立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事项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市物价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工业行业管理、工业经济运行和信息化的有关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标准的拟订;按省政府和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规定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市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规定;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相关工作;稀土行业发展、市医药储备管理工作。 2.将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将市食品工业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将市招商局的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5.将金融服务有关职责划给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四)转变的职责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县(市、区)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2.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定价目录,制定我市具体管理办法,进一步减少或下放市级政府定价权;减少收费管理审批事项。进一步下放或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权限,对不宜全市统一标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具体标准原则上按管理范围分级制定;放开形成充分竞争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市场形成价格。 3.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重点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省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措施并组织实施,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统筹服务业发展;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相关规定,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区域性规划、各主要行业和部门的行业规划与专项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参与分析研究全市财政、金融运行情况,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全市价格改革方案,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市管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加强价格监测、成本监审、价格认证等基础工作。利用价格调节基金等手段,调控价格水平,保持价格水平基本稳定。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