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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10]28号
【颁布时间】 2010-02-25
【实施时间】 2010-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7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4)环境预警的对策:根据大气、水环境质量状况,对企业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城市区环境空气连续三天出现中度污染,将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对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重点污染源采取限产减排措施;连续三天出现重度污染,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对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重点污染源采取临时停产措施;连续七天出现重度污染,发布红色预警信号,除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的企业外,其余工业企业一律停产。县(市)地表水连续超标3次,将对有关县(市)政府发布黄色预警信号,由其对辖区影响地表水环境质量的重点污染源,采取限产限排措施;陆浑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超过规划指标且对城市供水造成一定影响时,发布橙色预警,对影响陆浑水库水质的污染源采取临时停产措施;陆浑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受到严重影响造成城市饮用水供应中断时,发布红色预警信号,上游工业企业一律停产。
  
  4.职责不清事项即报制度。
  
  (1)本部门严格以“七定”规定为依据履行职能、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
  
  (2)随着形势和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调整和改变职能、职责的,及时上报市机构编制部门进行重新明确;
  
  (3)在履行职能、职责发生矛盾时,要主动与职能出现交叉的市直单位协调协商,以大局为重,摆正利益和矛盾关系,协商一致的,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4)在相互协调时,要以服务于改革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基层群众为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能力、提高公务员素质的“两转两提”为重点;
  
  (5)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要及时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报告,由机构编制部门予以明确;
  
  (6)职责不清事项实行立即上报制度。
  
  (二)局机关内部工作制度
  
  1.局党组织会议制度;2.机关政治学习制度;3.教育培训制度;4.机关财务管理制度;5.机关车辆管理制度;6.机要保密制度;7.老干部工作制度。
  
  九、目标责任
  
  (一)机构基本目标
  
  1.确保伊洛河出境断面主要污染物COD、氨氮等浓度控制在省定目标限值以下;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区域环境噪声质量达到市定目标要求;辐射环境质量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2.完成省政府环保责任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完成市政府环保责任目标制定、分解、考核和验收;
  
  3.按照集中供热规划,完成城市集中供热建设任务;
  
  4.完成市管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建设项目;
  
  5.完成省、市下达的排污费征收任务,确保依法、足额征收到位;
  
  6.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处理好污染纠纷;环境违法案件立案查处率达到100%,结案率达到95%以上;
  
  7.完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办理结案率达到100%;
  
  8.管好用好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确保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9.完成政府信息上报,完成《洛阳环境信息》每年12期、《监测通报》每年12期的编发工作;
  
  10.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年度环境质量公报的发布;
  
  11.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依法行政、招商引资、信访、创建、包村扶贫、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任务;
  
  12.环境保护综合考核评比工作名列全省先进行列;政风行风评议在市直机关中达到先进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事件)被上级通报批评或处理的情况。
  
  (二)承诺责任事项
  
  1.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党组对本单位的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局长对本单位的廉政建设负总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工作规划,定期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切实加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2.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制定安全生产预防预案,建立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档案,完善检查责任制和隐患责任;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完善安全保障条件,严防各类事故,确保工作人员车辆物品和重点部位的安全。局党组对机关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3.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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