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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二)构建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和实施科技专项。全力推进“十大创新工程”,深入实施国家和省重大创新工程和科技专项,实施重点产业技术路线图,攻克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推动深港创新圈、中新(广州)知识城等重大创新集群建设,支持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加快推进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广州国际生物岛等建设,在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等领域新建一批重大创新平台。加快实施“100强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打造一批科技型领军企业。实施“百所千企知识产权对接工程”,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建设现代产业先进标准体系。(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十三)提升发展高新园区。实施《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推动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基地和大学科技园建设。完善高新区管理体制,赋予高新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及一级财政管理权限,建立高新区创新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做好新一轮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的申报、认定工作。支持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开展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点。用好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资金,推动各类创新资源和高端产业向高新园区聚集。(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负责) 四、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十四)力促外经贸稳定增长。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扩大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提高拥有自主品牌、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比重。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深度开拓美欧日等传统市场,加大力度开拓东欧、中东、南美、东盟、北非等新兴市场,继续鼓励企业走出去抢抓订单。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能源、资源性原材料和国内短缺物资等进口,增加战略物资储备。积极应对国际贸易壁垒和贸易摩擦,做好应诉指导和服务工作。推行新型通关模式,优化通关环境。(省外经贸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十五)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扎实推进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加快推动来料加工企业不停产转型,扶持有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向自主生产、自主研发、自主品牌转型。扩大深加工结转业务,提升前后关联产业配套能力。抓好各类园区和特殊监管区建设,引导和推动加工贸易企业入园发展、集群发展。(省外经贸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负责) (十六)加强招商引资和“走出去”。完善招商引资政策,创新招商引资方式,重点引进龙头型和基地型外资项目,争取更多世界500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和中央企业、大型民营企业到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引导资金投向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完善境外投资促进体系,大力培育本土跨国公司,鼓励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加工生产、营销网络构建及工程承包。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国并购,扩大境外能源资源开发合作。(省外经贸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外办、国资委、侨办负责) (十七)拓展粤港澳台和泛珠合作。签署和实施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加快落实CEPA及服务业先行先试政策,重点推动金融、旅游、创意、文化、教育等领域合作。加快推进港珠澳大桥、广深港铁路客运专线等跨界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深圳前后海地区和深港河套地区开发,共建共享优质生活圈。落实《横琴总体发展规划》,配合做好澳门大学迁址横琴新区相关工作,联合港澳加快推进横琴岛开发建设。办好粤港-印度经贸洽谈会和粤澳-欧洲大珠三角推介活动。完善粤港、粤澳高层会晤机制,加强粤港澳民间交流。加强对台经贸合作,办好台湾“广东周”系列活动。加强与泛珠兄弟省区交通、经贸等领域的合作,共同办好第六届泛珠论坛和经贸洽谈会。扎实做好上海世博会广东馆的建设和展示工作。(省港澳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交通运输厅、外经贸厅、文化厅、旅游局、金融办负责) (十八)全面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完善与东盟国家的交流合作机制,积极布局东盟市场,引导企业到东盟投资发展。推进中国越南(深圳-海防)经贸合作区等重大项目建设。以粤西地区为龙头,加快融入泛北部湾区域开放开发。加强与美国、欧洲、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的经贸交流与合作。(省外办、外经贸厅、侨办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