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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2010]25号
【颁布时间】 2010-02-24
【实施时间】 2010-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7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省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三十四)深化所有制改革。继续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优势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资源、做大做强。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整体改制上市、股权置换等方式,加快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推进规范的董事会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机制。落实和完善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继续推进政银企合作,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建设一批技术支持、创业辅导、市场开拓等公共服务平台。(省国资委、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负责)
  
  八、狠抓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三十五)加大节能减排力度。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和问责制,严格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善和落实促进节能减排的市场准入标准、强制性能效标准和环保标准。继续淘汰落后产能,逐步建立造纸、漂染、电镀等行业中落后产能的退出机制。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加大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推广力度,重点实施机电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示范工程。建立健全公共机构用能统计制度,突出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节能,推广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试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负责)
  
  (三十六)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加快珠三角地区中心镇、东西北地区县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并确保正常运行。加大水源保护力度,继续推进跨界河流、重点污染源治理。完善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和火电厂脱硫脱硝设施建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严格落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措施,认真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方案。实施国际循环型城市合作计划。培育森林资源,增加森林碳汇。推进林分改造,加强沿海防护林、红树林和水源涵养林等生态工程建设。加强海洋环境监测,严格控制重点海域排污总量。(省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林业局、海洋渔业局负责)
  
  (三十七)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优化土地布局和结构,制订落实差别化的土地政策,引导建设用地供应向产业升级和城乡优化布局倾斜。严格土地审批制度,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深化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建立节约集约用地量化考核评价制度。推进利用园地山坡地开发补充耕地工作,建立省级耕地指标统一收购储备制度,加大违法违规用地查处力度。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继续推进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国资委、林业局负责)
  
  九、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十八)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贯彻实施《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加快建立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系。探索建立珠三角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横向转移支付指导意见。放宽基本公共服务投资的准入限制,通过招标采购、合约出租、特许经营、政府参股等形式,创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投资体制。发挥社会组织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机制,提高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水平。(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计厅负责)
  
  (三十九)稳定和扩大就业。完善和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全年新增就业125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加快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深入开展“南粤春暖行动”,举办万场免费招聘会,为全省农民工提供就业援助。抓好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就业工作。实施全民技能提升计划,组织开展全省劳动技能竞赛和工业设计大赛,全年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600万人次以上。实施“校企双制”办学模式和“百校千企”行动计划。加快全国示范性技工院校和师资培训基地建设。推进集体协商“彩虹行动”,妥善做好改革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启动构建全国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民政厅负责)
  
  (四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地税部门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模式,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全面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问题,做好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积极推进全民医保,推动医保异地转移接续。探索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最低养老金制度和珠三角地区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制度。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加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加快推进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市级统筹和城乡统筹。深入实施第二期农民工工伤保险“平安计划”,推进工伤预防试点,实施工伤康复“关爱二期”行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地税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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