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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十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集中力量打击涉黑、“两抢一盗”、绑架拐卖儿童妇女、“黄赌毒”等严重刑事犯罪和制假贩假、走私贩私、诈骗、传销等经济犯罪活动。深入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集中整治工作。推动珠三角地区全面开展警务合作,完善多警种、跨区域联合打击整治机制,加快粤港澳三地警方网上作战合作平台建设。深入推进金盾工程二期建设。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制度实施工作。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做好刑事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严密防范打击各种敌对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犯罪活动。(省公安厅、安全厅、司法厅、打私办负责) (四十二)推进“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开发。全面摸查贫困户的基本情况,形成实时联网监测系统。采取“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综合扶贫措施,开展定人、定点、定责帮扶,集中力量落实对全省3409个贫困村、70万户贫困户的定点帮扶工作。推广“企业+基地+贫困农户”的产业化扶贫模式,培育发展一批国家级、省级扶贫龙头企业。扶持开展村级农民互助金试点工作。完善结对帮扶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智力扶贫、旅游扶贫、劳务扶贫,增加贫困家庭非农收入。设立“扶贫济困日”,多渠道、多方式动员全社会参与扶贫开发及救助低保、五保、孤儿等特困人员。(省农业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旅游局、金融办负责) 十、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 (四十三)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建立县域内义务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机制,加快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维护中小学校舍安全。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千校扶千校”行动计划,推进实施教育资源下乡行动计划,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水平。推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双零”培养模式,加快中职教育战略性结构调整。全面启动珠三角地区职业教育基地建设。调整优化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资源,提高教学质量,继续推进“985工程”和“211工程”三期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基本解决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深入实施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组织评选新一批珠江学者岗位和珠江学者。(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十四)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教活动,加强公民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建设,加大公益宣传力度。繁荣哲学社会科学。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和省文艺院团改革试点,加快全省有线广电网络重组、出版发行及新华书店重组。加快重点文化工程建设,推进“农家书屋”,实施电影放映工程,逐步构建全省五级公共文化设施及服务网络,形成城市“十五分钟文化圈”和农村“十公里文化圈”。办好第九届全国(广州)艺术节。扶持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化遗产保护,重点推动南越国遗迹和海上丝绸之路广东段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鼓励创作文艺精品,培育文艺名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打造文化品牌,推动文化产业园和基地建设。扶持发展动漫产业,加快建设珠三角国家级软件和动漫产业基地,打造“珠三角创意文化产业圈”。(省文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广电局、新闻出版局负责) (四十五)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完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补偿水平。加强对处方药的监管,建立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储备制度。逐步施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发展中医药事业,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和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快推进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调整,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加快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加快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做好爱滋病、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疾病防控。(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物价局负责) (四十六)做好人口计生、民政、双拥等工作。落实人口计生管理目标责任制,深入开展“两无”活动,稳定低生育水平。完善县、镇、村三级人口计生例会制度,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探索流入流出两地协同管理新模式,支持惠州、韶关等地开展全国人口计生改革综合试点。积极推进本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全面达标,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发展体育事业,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办好惠州第十三届省运会,抓紧推进2011年深圳大运会筹备工作。全面贯彻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维护民族团结和宗教和睦,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加强国防教育,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做好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省人口计生委、民族宗教委、民政厅、体育局、妇联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