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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大力发展农业农村经济 (十九)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强重要农产品重点产区建设,保障粮食、生猪、油料等重点农产品有效供给。着力提高5个国家产粮大县和40个省级产粮大县综合生产能力。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重点培育100个现代农业项目。推进农业标准化,实行农产品标识管理和市场准入制度,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精深加工。鼓励创设农业品牌,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和保护。深入实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县、信息兴农等工程,全面完成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改革任务,健全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现代林业发展。加快发展现代渔业。办好第三届广东现代农业博览会。(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工商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质监局负责) (二十)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认真落实完善各项农业补贴政策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健全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价格预警体系。引导农民开展生态、休闲等多种农业经营活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深入实施“一户一技能”计划,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程的实施力度,引导农民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省农业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十一)加强“三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基本完成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推进耕地质量建设项目,改造中低产田,建设125万亩现代标准农田。编制实施全省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扎实推进新农村示范点建设。加强农村水电路气等建设,解决25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启动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试点,建设5000公里社会主义新农村公路。以县为单位建立基础公共设施建设插“红旗”制度。(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负责) (二十二)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交流和城乡教师优质培训资源共享。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加快经济欠发达地区县级医疗机构改造。大力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基本完成人口在20户以上的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全面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将年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的农村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建立健全农田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利益补偿机制、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及农村巨灾风险保障机制。(省农业厅、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厅、卫生厅、广电局、金融办负责) 六、扎实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二十三)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出台《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2020年)》,研究制定相应的区域发展政策。组织推动各市县按照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对本地主体功能进行定位,修改完善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规划。开展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试点。(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二十四)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集中治污,推进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上水平。加大园区招商引资力度,突出培育主导产业,推动形成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的产业集群。落实产业园区合作共建机制,支持珠三角企业加快向东西北转移。开展技工院校“百校扶百县”等活动,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办好第六届山洽会。进一步完善“双转移”考核办法,对实施“双转移”情况三个最好和三个达不到标准的最差的市进行重点解剖分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负责) (二十五)加快珠三角一体化发展。认真实施珠三角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城乡规划、公共服务和环境保护等五个一体化专项规划。加快珠三角城际轨道系统和水电油气等管网一体化规划建设。以广佛同城化为示范,加快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三大经济圈一体化进程。推进珠三角产业转型升级、产业融合和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建立现代产业示范区。进一步增强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实施区域内养老保险无障碍转移与社保“一卡通”,完善区域统一的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对实施《规划纲要》的督促检查,完善出台《规划纲要》实施考评办法,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对《规划纲要》实施的评估工作。(省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