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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责任单位:就业指导中心 5.广泛学习宣传新修订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牵头单位:法规处 责任单位:基教处、教育报刊总社 6. 切实规范办学行为。督促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执行各项办学规定,在中小学切实落实义务教育社会捐助资金管理规定,在高中进一步严格控制以至减少招收“三限生”。 加大教育督导力度,依法坚决制止各类乱办班、乱招生、乱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计财处、督导处 责任单位:监察室 7.强化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机制建设。完善矛盾隐患排查制度,逐级建立重大安全稳定事件处置工作书面报告制度,重点防范各类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应急预案建设与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牵头单位:宣教处、基教处 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8. 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等疫情的防控。 牵头单位:体卫艺处 9.建立高校新闻发布制度,不断增强引导舆论的话语权和主动权。 牵头单位:宣教处 七、大力推进教育改革开放 (一)深化培养模式改革 1.着力解决繁、难、偏、多等问题。有计划地减少必修课程,增加选修课程,给学生一定的选择权,让学生能够更多地选修自己喜欢、适合自己的课程。要进一步巩固“教材瘦身”成果,落实高中选课走班教学,开发更多适合孩子的校本课程。 牵头单位:基教处 责任单位:教研室 2.积极推进“公共课程+核心课程+教学项目”体系建设,做好已开发课程的教材编写及教学推广,启动第三批8个专业课程开发工作,指导中职课改基地学校带头进行课改实践。 牵头单位:教科院 责任单位:职成教处 3. 加强高等教育的课程改革。特别是要结合重点专业建设,深入研究高职教育课程改革,使高职的专业和课程与中职有效衔接,既体现高等教育的特点,又体现职业教育的特点。 牵头单位:高教处 4.鼓励广大教师开展教学方式方法的研究和改革,因材施教,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掘各类学生的聪明才智。积极创造条件,在大中小学推进小班化教学,以小班化教学推动启发式、讨论式、质疑式教学。 牵头单位:基教处、高教处 5.在高校深入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方式方法,继续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 牵头单位:高科处 责任单位:计财处 (二)积极探索考试招生改革 1. 巩固新课改高考成果,保持方案总体稳定,确保各项工作力度不减,认真做好新课改高考宣传、命题、考试、录取等各个环节工作。 牵头单位:考试院 2. 继续进行示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试点。进行成人高等教育“双证制”招生试点。进行医卫专业面向农村基层定向招生试点,并争取尝试将定向招生试点扩大到农业类专业。 牵头单位:考试院、职成教处、高教处 责任单位:法规处、计财处 3. 努力增加全日制专科升本科的计划,增加高职面向中职的“3+2”和单考单招数量。初步计划,今年省地方属高校招收全日制本专科学生25.7万人,规模与上年大体相当,其中本科13.1万人,高职高专12.6万人,录取率保持在80%左右。 牵头单位:计财处 责任单位:考试院 4. 完善中考制度,努力降低中考难度。今年要以校为单位,把示范高中向初中分配招生指标比重提高到50%,以此促进中学教育均衡发展,遏制择校行为。 牵头单位:基教处 5. 严格执行中高考加分政策,全面加大公示和监督力度,并积极创造条件切实减少加分项目和加分人数。 牵头单位:考试院 (三)稳步开展教师制度改革 1.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政策。认真搞好教师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强化师德考核,引导教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充分发挥绩效工资改革对中小学教师的内在激励作用。 牵头单位:人事处 2. 按照中央和省里统一部署和要求,适时开展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绩效工资改革的相关调查和准备,深入做好有关绩效工资改革的政策解释和教师思想政治工作。 牵头单位:人事处 3. 有计划地开展岗位设置管理改革,认真落实“城镇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城镇学校与农村地区同类学校之间的教师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保持相对均衡”的要求,保证农村地区学校不低于城镇同类学校标准,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合理流动。 牵头单位:人事处 4. 按照浙江高等教育上水平的要求,积极参与研究制定高校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设置标准。 牵头单位:高科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