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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 坚持与中小学岗位管理改革紧密衔接,争取获准进行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 牵头单位:人事处 6. 在全面完成农村教师“领雁工程”培训任务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借鉴国内外教师培训工作成功经验,着手建立教师经常性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增加教师参与培训的自主选择性,增强提供培训项目学校的竞争性,丰富培训内容和形式。 牵头单位:师范处 7. 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新进教师上岗培训制度,开展校长研修性培训,加大培训投入,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牵头单位:师范处 (四)稳步推进办学体制改革 1. 继续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研究和落实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民办学校完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发展。 牵头单位:计财处 2. 积极稳步推进“国有民办”学校体制调整和高校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统一政策,区别情况,宜公则公,宜民则民,支持有条件的“国有民办”学校发展成为高质量私立学校,引导独立学院分类进行规范设置。 牵头单位:基教处、计财处 3. 改革教育管理体制,认真落实下放的各项放权措施,切实维护学校办学自主权。 牵头单位:法规处 4.认真办好每一项已开展的教育教学交流合作项目,开展评估试点,总结经验,规范管理,切实发挥交流合作项目对教育发展和提高的促进作用。 牵头单位:外事处 5. 强化高等教育在扩大对外开放中的带动作用,实施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规划,研究制定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规划,推动更多有条件的高校全面加快国际化步伐。 牵头单位:外事处 责任单位:高教处 6. 抓住国家实施“留学中国”计划和启动接受美国10万名学生来华留学工作的机遇,用好省政府留学生奖学金,进一步增加海外学生来浙江留学的数量,尤其是增加攻读学位留学生的数量。 牵头单位:外事处 7. 充分利用与教育部有关机构建立的对外培养培训资助经费合作关系,努力增加我省高校教师出国培训和进修的数量。 牵头单位:外事处 8. 主办好今年设在我省的长三角教育发展论坛,进一步促进长三角地区教育的交流与合作。 牵头单位:法规处 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八、不断提高教育工作科学化水平 (一)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 1. 举办设区市教育局长读书会,重点研究教育改革与开放。 牵头单位:法规处 责任单位:办公室、计财处、基教处、职成教处、外事处 2. 举办局长培训班,重点研究职业教育内涵发展。 牵头单位:人事处、职成教处 3. 举办高职院校书记院长读书会,重点研究专业建设。 牵头单位:高教处 4. 结合宣传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我省新修订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结合全面开展学校发展水平评价和争取省委省政府批准实施教育强县现代化水平评估,全面推动教育理念的转变和提升。 牵头单位:督导处 责任单位:法规处、基教处、计财处 (二)进一步转变作风 1.在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推行建立联系学校和听课制度,努力深入到教育教学一线和老师学生中去,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各类新鲜经验和成功做法。 牵头单位:基教处、职成教处、高教处 2. 全面启动我省教育“十二五”及到2020年发展规划研究。把规划研究的重点放在加快教育现代化上,研究明确今后5-10年我省加快教育现代化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牵头单位:计财处 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3. 进一步改进管理和服务。减少会议,减少文件,减少行政性检查、评比和考核,坚决反对和纠正脱离群众、形式主义、推诿扯皮、铺张浪费等不良作风。 牵头单位:监察室、办公室 九、继续做好为民办实事工作 1. 完成244个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改造。 牵头单位:计财处 2. 资助50所民工子弟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牵头单位:计财处、基教处 3. 免除经价格和财政等部门批准、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住宿费。 牵头单位:计财处 4. 完成农村中小学危旧教师集体宿舍改造面积47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计财处 5. 为农村中小学校配置2600套多媒体教室、120个计算机教室。 牵头单位:教育技术中心 6. 为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配送图书250万册。 牵头单位:教育技术中心 7. 为欠发达县和海岛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装备200个与新课改配套的探究性实验室。 牵头单位:教育技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