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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浙教办秘[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2-24
【实施时间】 2010-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8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教育工作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接上页]

  8. 为农村教师开设专业能力发展、实验教学精品课例、优秀课例、特级教师风采、教学研究、学前教育六大网络课堂。
  
  牵头单位:教育技术中心
  
  责任单位:基教处、师范处、教研室、教科院
  
  9. 完成省市县三级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1.2万人,省级幼儿园骨干教师及校长培训1300人,省级中职专业课教师及校长培训2200人。
  
  牵头单位:师范处、职成教处
  
  10. 资助150名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研修。
  
  牵头单位:外事处
  
  十、善始善终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1.切实加强对中职学校和中小学校学习实践活动整改方案制定及落实、满意度测评和活动总结的指导。
  
  牵头单位:组织处、干部处
  
  2.开展对高校学习实践活动整改情况的抽查。
  
  牵头单位:组织处、干部处
  
  3. 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有力保证和推动我省各级各类教育沿着科学和谐发展的方向不断前进。
  
  牵头单位:组织处、干部处
  
  十一、进一步加强高校党的建设
  
  (一)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1. 组织高校认真制订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的意见和方案,组织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
  
  牵头单位:组织处
  
  2. 协助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联系高校制度、为大学生作形势政策报告制度。
  
  牵头单位:宣教处、办公室
  
  3. 坚持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健全教职工理论学习制度。
  
  牵头单位:宣教处
  
  4. 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学生自觉划清“四个重大是非界限”。
  
  牵头单位:宣教处
  
  5. 研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措施。
  
  牵头单位:宣教处、高科处
  
  (二)继续加强高校干部队伍建设
  
  1. 促进高校党政领导同步换届正常化,并逐步向高职高专延伸。
  
  牵头单位:干部处
  
  2. 健全干部退出机制。
  
  牵头单位:干部处
  
  3. 探索后备干部到985、211等高水平大学挂职和派驻民办高校兼职的培养途径。
  
  牵头单位:干部处
  
  4. 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各项要求。
  
  牵头单位:组织处、干部处
  
  5. 建立健全有利于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和年度考核评价指标及操作办法。
  
  牵头单位:干部处
  
  (三)扎实推进高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1. 贯彻落实中央《2009-2013年党员教育培训规划》。
  
  牵头单位:组织处
  
  2. 针对高校党员队伍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定若干个题目,从教育工委和高校两个层面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成果。
  
  牵头单位:组织处
  
  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3. 在全省高校组织实施“党员先锋工程”。
  
  牵头单位:组织处
  
  4. 有计划地推进高校党内民主建设。
  
  牵头单位:组织处
  
  5. 以“凝心聚力促发展”为主题,在高校基层党组织中深入开展第四轮支部建设创新活动。
  
  牵头单位:组织处
  
  6. 开展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评比表彰工作。
  
  牵头单位:组织处
  
  7. 建立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互助制度。
  
  牵头单位:组织处、干部处
  
  十二、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1. 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坚决查处各类腐败案件。
  
  牵头单位:纪工委办
  
  2. 积极开展“规范教育收费县(市、区)”创建活动,扩大推行教育招生和收费公示制度,认真治理各类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牵头单位:监察室
  
  责任单位:计财处
  
  3. 开展高校领导干部兼职问题的专项清理,规范高校领导干部兼职行为。
  
  牵头单位:纪工委办、干部处
  
  4. 继续安排两所省属高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
  
  牵头单位:纪工委办
  
  5. 积极开展校园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增建示范点,推进廉政文化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
  
  牵头单位:纪工委办
  
  责任单位:基教处、职成教处、宣教处
  
  6. 广泛开展学术道德教育,加强学风建设长效机制建设,切实防止和制止学术不端行为发生。
  
  牵头单位:高科处
  
  7. 认真开展县(市、区)义务教育经费抽查审计、省属高校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等工作,全面部署开展中职学生资助经费管理和使用审计。
  
  牵头单位:审计处
  
  责任单位:计财处、教育发展中心、监察室
  
  附件
  
  省教育厅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表
  
  单位:
  
  
  
  
  
  年度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措施
  
  季度完成情况
  
  下一季度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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