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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及江苏省委、省政府《江苏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苏委[2009]407号)精神,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的完成,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逐步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为徐州市经济社会事业的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的原则。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注重强化市政府的职责重点,努力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上下衔接的原则。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职能调整和机构设置与省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 (三)因地制宜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在突出政府职责的前提下,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调整设置政府工作部门。 (四)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到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行政管理体制的目标,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统筹规划,稳妥实施。 二、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着力转变政府职能 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结合徐州实际,在全面履行职责的基础上,突出管理和服务重点,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着力完善中心城市功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改进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服务与管理,健全办事制度,公开办事依据,简化办事程序,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公信力。 (二)理顺职责关系 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结合实际确定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明确和强化责任 把明确和强化责任作为市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通过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在赋予政府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相应承担的责任。推进政务公开、绩效考评、行政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 (四)调整优化组织结构 1.组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口岸管理与协调、能源规划建设、综合交通协调以外的职责,市信息化办公室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市中小企业局牌子。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口岸管理与协调职责划入市口岸办公室;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能源规划建设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不再保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信息化办公室。不再保留市乡镇企业管理局牌子。 市无线电管理局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调整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 2.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市人事局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建市公务员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党委机构序列,既是市委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工作部门。 3.组建市市政园林局。将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城市客运(含出租车行业)管理及城市道路、路灯、桥涵、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气、供热管理以外的职责,市园林风景管理局职责,整合划入市市政园林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