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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闽政办〔2010〕3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闽有关机构: 我省山海资源丰富,气候生态良好,高优特色农产品产业较为发达,外向型农业发展迅速,是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的重点省份。近年来,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等有关部委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我省探索建立了8个优势特色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有效促进了全省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上新水平。为进一步提高我省食品农产品安全质量,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稳定增长,经研究,现就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在我省出口食品农产品较为集中的区域,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首责、行业自律”的工作机制,建立适应国际市场需求的现代食品农产品生产方式和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大力推行农业区域化管理,推动辖区食品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实现“科学化、集约化、标准化”,保障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食品农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一)力争3年内,全省食品农产品出口主产区均建立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涵盖我省大部分传统大宗出口食品农产品。 (二)力争3年内,通过示范区建设,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农业投入品安全得到有效控制,种植、养殖环境符合安全要求,企业质量安全自控能力明显提升。 (三)力争3年内,通过示范区建设,带动我省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培育一批龙头、品牌企业。 三、工作任务 在示范区建立“1种形式+4个体系”的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综合管理模式,即推行“以加工企业为龙头、以农业合作组织为载体、以种养基地为基础、以标准为核心”的现代农业生产加工组织形式,建立健全政府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控制体系、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体系、技术服务支撑体系。 (一)推行现代农业生产加工组织形式。发挥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引领作用,鼓励加工企业和初级农产品生产者开展农业合作,实施以“公司+农业合作+基地+标准化”为主体的现代化食品农产品生产组织形式,统一开展农业投入品的评估和供应,统一基地管理和病虫害的监测、防治,促进食品农产品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二)完善政府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一是完善农业投入品管控制度。制订示范区农业投入品管理办法,加强对种植、养殖基地使用农业投入品的监管,落实凭处方购买农兽药制度;规范记录,开展农兽药残留监控。二是完善动植物疫情疫病防控制度。对种植、养殖基地实施疫情疫病监测,落实防疫制度,实行科学防治,建立无规定疫病区。三是完善环境监测和治理制度。科学规划养殖区域,开展养殖水域分类、水质监测和治理,规范水面养殖生活垃圾、养殖废弃物和污水的处理和排放。开展种植、养殖环境土壤、水质等监测和治理。 (三)完善初级农产品生产者和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一是完善原料环节控制。鼓励引导种植、养殖基地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实施对种苗、种养环境、疫情疫病、农业投入品、水质等要素安全的有效控制,保障原料质量安全;引导基地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药、新肥料、新机具,提高生产管理技术和病虫害防治水平;力争种养基地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进行生产,并申请认证,积极申请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二是完善加工环节控制。指导加工企业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完善生产过程安全控制;鼓励企业建立并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以及有机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国际认证,提高产品的市场认可度。三是完善质量追溯管理。指导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各环节、各关键点进行信息收集记录并实现逆向查询,建立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的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可追溯制度。 (四)完善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体系。建立风险信息举报、收集、研判、预警制度,及时掌握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尤其是行业潜规则。各监管部门要互通监控结果和质量安全信息,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发布预警通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建立食品农产品质量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对重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联合研究应对措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