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2-12
【实施时间】 2010-0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2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部金融中心建设规划(2010-2012年)》的通知

[接上页]

  (一)构建西部票据市场中心。
  
  鼓励和支持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参加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进一步推广商业承兑汇票,发展扩大银行承兑票据业务规模,鼓励银行机构跨省区拓展票据业务,扩大成都票据市场的辐射能力,把成都建设成为西部票据市场中心。
  
  (二)构建西部直接融资中心。
  
  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大力支持省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市场和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规范培育壮大后备上市资源,增强拟上市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能力。加强上市公司管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进上市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再融资。积极支持成都高新区和绵阳科技城园区争取进入全国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利用四川大量非上市股权存量的优势,积极争取在成都建立OTC市场。到2012年,成都市新增上市公司20家,我省上市公司数量达到100家以上,在全国排名有所提高,继续在中西部保持第1位。2009-2012年期间,首次发行上市融资和上市公司再融资600亿元以上。
  
  积极利用债券市场融资,促进债券融资有较大增长,扩大债券融资比重。建立企业债务融资培育机制,促进企业提升信用等级,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外币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通过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集合发债。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发行次级债券、混合资本债券、普通金融债券等方式补充资本金和扩大灾后重建信贷资金来源。积极探索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筹措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综合利用资产证券化、信托等其它直接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把成都打造为西部直接融资中心。
  
  (三)构建西部期货交易中心。
  
  发挥期货市场功能,积极打造西部相关产业服务中心。鼓励粮食、养殖、钢铁、有色、重型装备等企业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建立和深化与期货交易所的战略合作,积极争取生猪、钢铁等重要交易品种在川设立交割库。抓住金融期货上市契机,推动期货经营机构提升服务水平,创新服务产品,拓展服务领域,为相关企业和投资者合理利用期货市场服务。
  
  (四)构建西部保险市场中心。
  
  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功能,大力拓展保险新业务领域,不断拓宽保险覆盖面。扩大政策性保险覆盖面,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农业灾害风险分担机制。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动农村养老和健康保险发展,探索开展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融资新机制。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参与构建社会风险防范体系。积极发展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大力拓展企业年金市场,服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配合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探索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融合式发展的途径。充分利用成都作为全国科技保险试点的政策优势,加大对科技保险试点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保险资金投资我省能源、环保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保险资金在四川的运用。
  
  充分发挥成都作为特大城市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加快形成各具特色的保险增长极,加大对广大农村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的政策支持力度,逐步缩小区域发展差异,促进区域保险协调发展。到2012年,把成都建设成为中西部地区的区域保险中心,保费收入达到320亿元,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2000元,保险深度和密度位居中西部主要城市前列。四川省保险业务收入达到750亿元,保险深度达到4.2%,保险密度达到920元,全省保险业综合指标力争进入全国前八强,保费收入规模力争在中西部各省市排位第一。
  
  (五)构建西部产权交易中心。
  
  建立辐射西部的产权交易市场,利用国家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契机,整合省内产权交易机构,尽快形成统一、集中、规模化的辐射西部的产权交易市场。积极推进各种产权、股权和资产的规范转让和合理流转,完善交易手段、提高交易效率、活跃交易市场。把西南产权交易所建成西部的产权交易中心。
  
  (六)构建西部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中心。
  
  依托成都农交所组建“成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采用保证金方式、以特色农副产品为主开展现货中远期交易和现货邀约交易、现货竞价交易等多种交易业务,把成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建设成为西部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