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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2-12
【实施时间】 2010-0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2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部金融中心建设规划(2010-2012年)》的通知

[接上页]

  (五)金融监管环境建设。
  
  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和政府对金融的服务机制。建立政府与金融界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支持和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防范潜在风险。推进监管机制改革和方式创新,督促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成本可测的前提下通过发展化解风险,鼓励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机构开展金融创新。加强监管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提高风险监测水平,防范系统性风险。建立和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风险处置长效机制,维护四川金融的稳定发展。
  
  (六)人才环境建设。
  
  建立和完善引进、培养金融人才的激励机制,打造金融高端人才高地。依托本地高校和科研机构数量多、层次高、影响大的优势,切实加强金融科研和教学,大力开展多层次、多类型金融人才培训,把成都建设成为中西部地区金融科研、教育和人才培养基地。搭建政府、高校和产业合作互动平台,建立起金融产、学、研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帮助协调解决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在发展过程中涉及的工商登记、工资福利、员工出国、子女就学、医疗保障等问题。
  
  (七)开放环境建设。
  
  充分运用各类网络媒体,加强对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举办每年一次的西部金融论坛和其他高层次金融论坛等形式,扩大西部金融中心的业界认同度。进一步促进金融对外开放、交流与合作。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国际金融中心城市、金融机构总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交流合作,争取在主要国际金融中心设立宣传联络窗口,积极开展境外推介活动,增强成都和四川的金融影响力。加强与西部省(市)、沿海各省(市)在金融领域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八、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和成都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省级相关部门和省内主要研究机构为成员单位的西部金融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扎实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工作。加强西部金融中心建设专题研究,在省委、省政府的统筹安排下,借鉴国内外金融中心建设先进经验,制订金融业发展和金融中心建设的步骤和措施。加强省市相关部门的协作联动,形成齐抓共推的工作合力。
  
  (二)积极争取政策。
  
  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赋予我省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试点权,允许成都在金融准入、机构设置、市场建设、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率先进行改革试点。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对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在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实施促进政策。
  
  以西部金融中心建设为重点,制订和完善全省金融发展政策。加强对成都市金融产业发展的指导,将金融业作为成都的支柱产业。成都市要充分发挥自身在物流、商贸、交通、通信等方面的优势,研究制定鼓励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
  
  (四)完善配套政策。
  
  将西部金融中心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全省重大项目建设规划,在资金支持、用地规划等方面优先予以保障。由省财政设立促进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金融业发展,重点支持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成都市要对金融中心建设分项进行专门研究,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安排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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