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珠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珠府[2010]29号
【颁布时间】 2010-02-12
【实施时间】 2010-0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3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市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快区域一体化步伐。加快与珠三角其它城市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城乡规划、公共服务和环境保护一体化步伐,积极推进珠中江通信同城化等各领域合作。加大CEPA实施力度,落实服务业扩大开放政策在珠海先行先试,扩大珠港澳在文教卫、环保、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合作,积极推进珠澳同城化。年内建成竹银水源工程,启动第二条珠澳供水管道规划建设,保障珠澳供水安全。加强珠澳口岸合作,积极探索口岸便捷通关模式,加快推进拱北口岸扩建工程。(市发改局、市港澳事务局、市海洋和农渔局、市口岸局负责,市科工贸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等职能部门和横琴新区管委会配合)
  
  二、大力抓好重大项目,增强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
  
  (五)着力突破项目瓶颈制约。要主动查找制约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突出针对性,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力争项目早申报、早立项,保证重大工程项目如期动工建设。资金是项目建设的保障,要通过市财政预算安排、多渠道筹资、融资以及争取上级支持等方式,千方百计落实重大项目建设资金。严格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用地报批协同审批长效机制,着力解决项目用地制约。编制完善我市海洋功能区划和区域性用海规划,着力破解项目用海难题。健全项目协调机制,建立项目专家咨询制度,加强项目建设相关政策法规研究,优化基建项目审批程序,提高项目决策的规范性、科学性、前瞻性。进一步明确审批部门、项目主管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的职责,落实重大项目责任制,加强项目督查督办,形成加快推进项目的强大合力。(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和农渔局负责,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资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职能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六)着力抓好项目引进。要坚持招商选资,采取产业招商和专业队伍上门招商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创新招商手段,拓宽招商领域,优化招商环境,加快引进一批优质项目。继续瞄准世界500强、大型央企和民营科技企业,实现引进内资与外资并举,引进项目与增资扩产并举。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招商活动。强力推进中国海油深水工程基地、南海天然气陆上终端、LNG接收站、天然气发电、玉柴机器等重大项目建设,力争宝塔石化首期、成城沥青、中石油物流中心、汉胜科技二期等一批项目尽快投产,力争港口工程装备、丽珠制药二期、银通新能源、方正科技二期、数控机床等一批项目动工建设。优化投资结构,积极激活民间投资,引导资金投向基础设施、自主创新、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全力推动一批项目动工和投产。(市投资促进局、市发改局,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七)有效扩大消费需求。抢抓重大项目全面开工建设的大好机遇,鼓励重大项目建设在珠海采购。积极开展珠海名优特产品外省行活动,深度开拓国内市场。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全面推进汽车、家电、农机“三下乡”和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完善农村流通网络、扩大城乡消费规模。加强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加强消费信贷服务,扩大文化娱乐、信息服务、住房家政、教育培训、旅游休闲和健康产业等领域的消费,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保持房价基本稳定,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推动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科工贸信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市教育局、市海洋和农渔局、市文体旅游局、市房地产登记中心等职能部门配合)
  
  三、强力推进交通先行,打造交通枢纽城市
  
  (八)加大交通建设力度。完成已开工的珠海大道一期、柠溪路、紫荆路、翠香路等道路改造和板樟山隧道大修工程,打通凤凰山公路隧道。推进港珠澳大桥珠澳口岸人工岛、广珠铁路、广珠城际轨道、高栏港高速、机场高速、井岸二桥等一批项目加快建设。动工改造珠海大道二期、港湾大道、港昌路、明珠路等市政道路。力争年内动工建设连接东西部的金海大桥,完成金港、香海高速公路申报立项,开展机场北路北段工程前期工作。推进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广珠城际轨道延长线、广珠西线珠海段等的规划建设。(市公路局、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职能部门配合)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