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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珠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珠府[2010]29号
【颁布时间】 2010-02-12
【实施时间】 2010-0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3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市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二十四)加快发展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事业。全面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大力开展文体旅游活动,壮大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规模。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大体育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和重大文化项目建设,加强历史人文资源保护与开发,进一步增强市民认同感和归属感,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研究制定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推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快建设职业教育基地,启动金湾一中规划建设,继续推进市一中、市实验中学、斗门一中、斗门和风中学等扩建工程。继续办好大学园区,推进高校与企业紧密合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工作,提高医疗服务和管理水平。继续推进市人民医院北区、市第二人民医院二期、市疾控中心和市传染病专区建设,开展市第二中医院规划建设的前期研究,完成镇卫生院改造任务。(市文明办、市文体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负责,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二十五)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遏制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发生。妥善处理城市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加强法律援助,加快建设公益性法律服务体系。集中力量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健全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加强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保障能力建设,完善海上救助协调等应急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三防办、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维稳办、市综治办、市应急办、珠海海事局负责,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六)推动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加强人口计生服务和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继续做好民族宗教、档案、人防、仲裁、打私、海防、气象、地震、地质、方志、港澳流动渔民和科普工作。加快发展妇女儿童、红十字、慈善和残疾人事业。增强市民国家安全意识和国防意识,加强双拥共建和民兵预备役工作。支持中央和省驻珠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市科工贸信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口岸局、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市统计局、市人防办、市档案局、市仲裁委、市港澳流动渔民办、市气象局、市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地方志办、市双拥办、市直属人武部等单位负责,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配合)
  
  八、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增强政府执行力
  
  (二十七)推进学习型政府建设。倡导终身学习理念,深化对科学发展的认识,提高科学发展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加强职业能力培训,注重学习哲学、历史、法律、科技、管理和信息网络等各方面知识,尤其要结合推进珠海大发展的需要,加强对深水海洋工程装备、通用航空、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以及软件等新兴产业知识的学习,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知识结构,提高抢抓新机遇、干成大事业的能力和本领,提高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本领,提高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能力和本领。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以学习成果指导工作实践,推动珠海新一轮大发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市职能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十八)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认真做好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充分尊重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及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市法制局、市府办负责)
  
  (二十九)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以“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为目标,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加强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建立健全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加强电子监察对重点项目审批和行政执法的全方位监督,提高办事效率。坚持说实话、出实招、办实事,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以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推动珠海升温发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负责)
  
  (三十)扎实推进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注重加强教育、注重制度建设、注重强化监督、注重案件查处,加大专项治理和纠风工作力度,着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加大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力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行为。坚持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构筑信息公开平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设“阳光政府”。(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府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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