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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教育局
【颁布时间】 2010-02-12
【实施时间】 2010-0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3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2)初中阶段参加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获计算机二级以上证书者;
  
  (3)初中阶段参加宁波市中学生纵横码汉字输入比赛获奖者;
  
  (4)初中阶段参加宁波市中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获奖者。
  
  科学实验操作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和方式
  
  《科学》教材规定的学生必做的分组实验,实验项目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选取其中10实验(海曙、江东、江北、宁波国家高新区的初中学校由市教育局选取其中10实验),在测评前一周公布。
  
  (二)测评组织
  
  由学校组织对全体初三学生进行实验操作测评,原则上要求2天完成。具体日期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的初中学校由市教育局确定。首次测评不及格者可申请一次补测,补测在正式测评后一周内完成。
  
  测评前15分钟,每个学生抽取其中一个实验题目,并分批进入相应的测评场所参加测评。每个实验的测评时间为 20分钟。
  
  测评由两名监测人员对应7名学生。扣分分值应由两名监测人员共同商定,并在学生的测评试卷上注明扣分点,当场在登记表上记分并签名。
  
  (三)测评结果的评定
  
  每个实验总分为20分。其中17-20分可评定为A等, 10-16分可评定为P等,0-9分可评定为E等。经补测成绩及格(10分及10分以上)直接评定为P等。
  
  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的内容和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个方面。
  
  1.行为表现
  
  行为表现主要包括学生参与本课程的态度、表现和习惯等情况。由教师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等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两方面学习表现均为P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本项学习表现测评结果为E等。
  
  2.学习效果
  
  地方课程的学习效果测评以学生学习《地方课程标准》所规定的通用知识和本土相关知识为主。测试由学校组织命题、测试,采取纸笔开卷测试形式,由教师根据测试结果评定为P等或E等。评定结果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学校课程学习效果的测评由指导教师按开设课程的具体测评标准,根据学生在本课程学习中获得基本技能或活动成果评定为P、E两等。
  
  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两方面学习效果均为P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本项学习效果测评结果为E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E等。
  
  四、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的组织实施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制定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实施细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与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测评工作中的问题。
  
  学校要成立以校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委员会。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委员会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订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各校必须把学校的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科(室)审核(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的初中学校综合素质测评测评实施方案由四区教育科初审后统一上报市教育局有关处室审核)。
  
  学校要将本意见和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细则通过多种渠道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并做好相关内容的解释和说明答疑工作。要对校内各班级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解决测评中的问题。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应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该项工作应在2010年4月底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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