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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根本要求做好2010年农业农村工作。 2009年,全省上下努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不利因素的影响,粮食生产再获丰收,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村民生明显改善,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做好农业农村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的基本思路,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拉动农村需求,大力改善农村民生,大力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确保粮食总产达到615亿斤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280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以上,努力保持农业农村发展的好势头,为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作出新的贡献。 二、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全面落实和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扩大补贴种类,建立健全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继续深化“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健全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一卡通”发放制度体系。认真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油菜籽临时收储和粮油大县奖励政策。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各级财政对“三农”投入的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新增的收入全部用于农业。今年省级财政安排“三农”方面的项目支出较上年增长30%以上。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全面推进以县为主支农资金整合。完善农业投入考核体系,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级政府切实落实增加“三农”投入政策。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等手段,引导工商资本、金融资本和社会其他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切实落实企业捐赠建设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大力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一轮治淮工程、长江干流整治及主要支流治理等重点水利建设,力争年内实施水阳江防洪和滁河防洪近期治理工程。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小河流治理、大型排涝泵站改造建设。开工建设30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全面完成国家规划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各级财政要增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资金,引导和鼓励农民自愿筹资投劳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着力抓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实施。进一步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支持农田排灌、土地整治、土壤改良、机耕道路和农田林网建设,把56个产粮大县的基本农田加快建成高标准农田。加强恢复性除涝和灌溉工程建设,率先实施皖北和沿淮三市六县恢复性除涝灌溉工程。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今年再解决344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继续推进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和集中供气工程建设及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今年改扩建农村公路6000公里以上,全面完成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建设,落实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积极推进城乡客运交通一体化进程。加快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进度,完成全省划定区域内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扩大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试点范围。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以安徽农网、金农工程等为主要载体,加快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渔政、渔港、渔船安全设施建设。加快江淮分水岭地区综合治理开发。 四、着力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步伐。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完善城镇体系规划,重点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引导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按小城市进行规划建设,今年全省城镇化率提高1.5个百分点。积极创新机制、优化环境、培植财源,着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园区经济和特色经济,支持有条件的县域省级以上开发区扩容升级,加快县域工业化进程。对县域经济发展实施分类指导、分类考核。推进扩权强镇试点,加大对县城和中心镇支持力度,整合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集中投入城镇配套建设,提高综合承载能力,完善城镇功能。加快推进合肥等市县与皖北和沿淮三市六县结对合作步伐,落实具体项目,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尤其是农产品加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工业化水平。全面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积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建立主要面向长三角地区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在我省城镇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登记为城镇户口,并享有当地城镇居民同等权益。制定推进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支持试点市深化改革,促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