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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基本医疗保障基金补助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城乡居民,其挂号费、诊查费、床位费和部分辅助检查费用从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直接补偿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再计入医疗收费价格。(价外补助总额2010年控制在地域内人口人均20元左右)补偿数量、比例和标准,由县、区级政府结合当地人口、地理、交通状况及发病率等因素制定。 (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报销比例 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报销比例,大幅度提高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引导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 (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费报销比例 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偿政策,提高患者医疗费的报销比例,使医疗费的报销比例高于药品费。 六、合理划分政府间投入责任 (一)公共卫生服务投入责任 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实行政府分级负担。省级以上财政人均补助标准确定后,其余人均补助部分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二)基本医疗服务投入责任 核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缺口,主要由县、区级财政承担,市级财政给予适当的补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和人才招募等,由同级财政保障,省级以上财政予以专项补助。 对实行乡村一体化的村卫生室,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省、市、县区级财政各承担村医补助的三分之一。 七、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管理监督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支监管,要会同发展改革、卫生等部门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评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的监督,督促其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按规定完成核定的收支计划。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工作。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切实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确保全面完成收支任务。 本意见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盘锦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转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激励机制,推动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盘锦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逐步建立科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体系,改变以经济收入为主体的分配模式,全面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全市卫生工作中的重大作用,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考核原则 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考核方式和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办法,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坚持定期考核及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建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对其工作人员的两级考核体系;坚持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工作人员待遇相结合。 三、工作目标 (一)建立四个机制 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财政保障机制;质量较高、富有效率的优质服务机制;岗位竞争、优质优酬的的用人分配机制;职能部门监督、民主评议的监督制约机制。 (二)实现五个转变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重点由重医疗服务向重公共卫生服务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单一评价向综合评价转变;由追求经济效益向注重社会效益转变;由按人头补助向按服务效果付费转变。 (三)达到一个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