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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福建保监局、各设区市政府) 42.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做好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评估认可工作,在三级医院设置规范化培训基地,加强教材体系、师资力量、管理制度建设,为培训对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分阶段推行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规范化培训后进入各级医疗机构成为临床医师的制度。2010年计划开始招收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10年起,三级综合医院新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三级专科医院新进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均需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正式就业。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 43.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落实《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海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实施办法》和《海西创业英才培养实施办法》,以实施重点学科建设和科研项目带动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制定实施《福建省2010-2015年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加强医学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学科建设。提升学术骨干科技综合素质和能力,做好中青年卫生人才到国内外进修学习选派工作,引进和培养一批高层次医学人才。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 44.继续实施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加强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继续组织千名医师帮扶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帮扶工作的督查和考核,以县医院为依托,使专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服务。落实城市医院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各设区市政府) (十)继续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45.拓展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平台应用。制定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推动设区市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通过建立信息平台实现医疗机构之间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及医学影像的信息共享,减少重复检查,实现对居民健康信息的综合管理和利用,为卫生行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年内完成福州、泉州、莆田市平台建设,并与省级平台网络互联,实现跨平台信息交换;其他设区市启动建设,年底前完成平台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省级平台功能,开发基于全省统一管理的免疫规划、卫生监督管理、统计信息分析等系统。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省数字办;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设区市政府) 46.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网络建设,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必要的计算机设备。按照卫生部信息标准和功能规范,为基层卫生机构开发一套以健康管理为主、满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业务职能需要的应用软件,完善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网底建设。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省数字办;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 47.推广社保卡作为就诊卡的应用。在省级医疗机构实现就诊一卡通的基础上,与社保卡发卡进度同步推进设区市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和读卡终端改造,实现全省就诊一卡通。鼓励医疗机构利用社保卡具有的金融支付功能实现刷卡结算,逐步取消门诊预缴金。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数字办;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设区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48.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省直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推进各项重点改革,确保今年各项任务的完成。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切实保证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确保医改所需资金,推进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完成。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改革试点。省医改办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地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加以推广。 49.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统筹协调,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各设区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医改工作的督查,把医改的政策和任务落实到基层,保证各项改革目标任务按时完成。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医改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加大医改宣传力度,持续宣传改革成效,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增强群众信心,强化舆论监督,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 |